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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学之我见

2019-12-13刘磊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课程教学学生

刘 磊

攀枝花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笔者作为一名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专职教师,自2005年登上三尺讲台,已然十余载。在这十余年的教学生涯中,对于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此不揣浅陋,略陈管见:

一、备课

俗语说得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上课虽然只有四十五分钟,但笔者在台下所做准备工作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四十五分钟的时间,至少是它的四倍。无论是新课还是旧课,在备课过程中笔者都不敢有丝毫懈怠。以旧课为例,虽然有以前现成的教案,但笔者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在旧教案的基础上,对旧教案进行补充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图书馆等等各种途径广泛收集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习近平时期法律法规的修改非常频繁,笔者首先要做到自身的知识储备进行新陈代谢,教师要想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自己应当是源泉。对于每一个教学内容,都做到精心策划,深入钻研教材,力求设计出既能激发学生兴趣,又能切实落实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案。

二、授课

(一)关联教学,也可称之为系统教学、整体教学。法学这门学科它是一个体系,各门课程之间并不是绝对割裂的,比如教刑事诉讼法的老师除了精通刑事诉讼法之外,还必须对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一个整体的较好的知识体系和储备,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自己的教学中,把三大诉讼法最容易混淆的地方,给学生讲明白讲透彻,让学生对三大诉讼法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比如,辩护人那是刑诉特有的称谓,民事诉讼法中辩论贯穿民诉的始终,那么,辩论和辩护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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