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法科学生道德修养的培育
2019-12-13刘巧丽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刘巧丽
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的宗旨和目标是培养出社会建设的合格人才,因此对人才的鉴定是衡量教育成败与否的关键。法学教育培养的是法治人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这些人才往往主要任职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掌握着国家的法律资源,他们如若有渎职枉法、贪污腐败、知法犯法等行迹,必将影响法治大业的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行,继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和步伐。实践中存在着司法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钻法律空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让笔者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深感担忧。
二、在法学教育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这是法学教育发展现状的提示
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是传授知识大于讲解道理,尤其是做人的原则和道德内涵基本不涉及。司法考试和考研为导向的法学教学体系的设计更是引领了学科知识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正如有的学者已经认识到的,法学教育虽然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缺失了价值教育的转化。如果一味注重理论知识,不注重对人的品性的教育,这样依靠一条腿走路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必然导致教育出的“人才”有畸形特征。
(二)实践中相继出现的“司法腐败”等案件的警示
在司法界最近几年发生了不少令人震惊的贪污腐败等刑事案件,无不折射出法律从业人员伦理思维能力和伦理行为能力的孱弱。还有不少律师为了金钱利益与被告勾结篡改证据等知法犯法行为,无一不在揭示:如果只是坚持“法学知识”、“学历职称”为重的宣导,忽视对执法人员个人道德修养的培育,这样的丑案将会一演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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