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构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体系
2019-12-13陈多多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陈多多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检察院,浙江 温州 325000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律师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和要求,本文从检察工作的实际,就检察机关如何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申诉案件工作体系进行思考,以完善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工作依法公正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相应的实施制度
律师法律地位、权利、职责不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法院、检察院提起申诉的,不必然直接的启动刑事再审程序,那么在这期间律师处于怎么样的地位,法律并未予以明确,导致这一期间的律师处于“身份不明”的尴尬地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行使何种权利、职责、分工也并未明确。
(二)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运行机制不健全
1.检察机关尚未建立起如何引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机制,没有充分的重视律师在刑事申诉中的作用。
2.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的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刑事申诉案件,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如果纯粹的让律师义务劳动,或只有少量补贴,没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甚至于让他们倒贴,那将直接影响其参与的积极性或办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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