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车交接”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跟踪监督路径探析
2019-12-13李迪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监督
李 迪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 200070
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是对没有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开展监督,该项监督工作既是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新的业务增长点亦是难点。在此类案件中,站车交接案件虽占比不大但具有鲜明的铁路特色,此类案件的行为地、结果地、移交地不同,可能跨多个铁路局、跨多个检察机关的管辖地,而且立案侦查和后期的侦查取证系不同的公安机关,管辖上的跨地域性、侦查主体的不特定性增加了检察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监督难度和风险。
一、铁路“站车交接”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站车交接”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铁路站车交接案件,是指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铁路公安机关立案,列车乘警收集犯罪证据,填写有关法律文书,然后将已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及盘查笔录、被害人和证人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赃款赃物,一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铁路公安机关。
如果案件中未查获相关嫌疑人,则乘警需要全面收集相关线索、整理相关证据,再由乘警队所属铁路机关组织侦查。对于法律手续齐全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交站处理案件,车站铁路公安机关受理以后,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乘警或其所属乘警队补充;经审查和进一步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向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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