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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现实价值分析

2019-12-13李琳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图书馆法律文化

李 琳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2

一、引言

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始于2001年,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开始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书馆法及其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①《公共图书馆法》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图书馆领域颁布的第一部专门法,它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法的时代精神,是中国文化立法的一座丰碑,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②

二、《公共图书馆法》的时代性要求

(一)完善文化法律体系的时代要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文化立法开始作为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有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与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立法形成较大偏差,这与我国全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理念不符。③因此推进文化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在宪法的统领下,《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图书馆领域的专门法,满足了文化领域一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条件,明确了使公共图书馆的价值目标及基本原则得到明确,并且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

(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时代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主要矛盾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公共图书馆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另外,《公共图书馆法》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规定其中,因此,公共图书馆的立法进一步解决了公共图书馆为公民提供服务非充分,缺平衡的难题,从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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