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辩中“关联型”诡辩的逻辑分析及破斥*
2019-12-13曹红辉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关联
曹红辉
普洱学院,云南 普洱 665000
诡辩,是论辩者以主观性、虚假性、片面性的内容,利用语言表层含义,故意违反逻辑规律、推理规则和论证规则,为某种谬论所进行的似是而非的论证。本文的“关联型”诡辩是诉讼辩论者依靠的论据与所要论证的论题具有某种微弱的或虚假的关系,而诉讼辩论者则把这种关系夸大为必然的内在联系,以此进行诡辩。其中,具体包括“事实关联”型、“条件关联”型和“结构关联”型三种形式的诡辩。
一、“事实关联”型诡辩及破斥
“事实关联”型诡辩是指辩论不是采取正确的途径,而是依附于与论题没有本质联系的某些事实,诱使他人支持自己的主张,以达到用诡辩取胜的目的。“事实关联”型诡辩的实质是论证的论据与论题在事实上貌似相关,而不是本质上逻辑的相关。“事实关联”型诡辩是论证诉诸于情感、情绪、态度和信念等与事实弱相关的因素,而正确论证的要求是在逻辑上诉诸于理智和真理,依靠逻辑的力量挖掘事实的真相,而不是仰仗于情感、情绪、态度和信念等因素。
诉诸情感式诡辩。情感是由一定的事物所引起的主观体验和反映。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欢迎或趋向的态度时,他在接触这类事物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喜悦、欢快等肯定性情感;反之,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反对或拒绝的态度时,他在接触这类事物时,就会产生憎恶、反感等否定性情感。诉诸情感是指辩论中煽惑对方或他人感情,用可怜或富有激情的言词影响法庭上听众的感情,使他们同情己方,甚至转移法庭上听众的注意力,影响听众的心理,干扰法庭审判程序,企图使庭辩中心发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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