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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承城市历史建筑文脉的“多中心”治理策略

2019-12-13江凌

中国名城 2019年6期
关键词:历史建筑文化

江 凌

传统的城市历史建筑文脉保护传承以政府管理为主,政府包揽一切,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能动性不足,政府管理有效度不高。而在现代社会治理中,采取“政府+社会”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其特点和先进性在于:政府部分权力让渡,即一定程度上赋权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学校、家庭、民众等参与到治理中,借助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民众之手,降低政府执政风险。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报告中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这种强调主体多元化的治理理念与西方学者“多中心治理”①的理念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美国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奥斯特罗姆夫妇在此基础上,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大量的实证研究,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将多中心组织界定为一种组织模式,在此许多独立的要素能够相互调适,在一般的规则体系之内归置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极少有制度不是私有的就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2]这一观点充分体现了其多中心治理的思想。“‘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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