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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构建良好科研生态

2019-12-11杨洋唐琳兰兴简雪婷陈琴

青年时代 2019年28期
关键词:科研管理深化改革

杨洋 唐琳 兰兴 简雪婷 陈琴

摘 要: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科学的体制化是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而我国在中长期发展规划设定中提出了要在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构建良好科研生态。那么我国传统的科研体制存在什么弊端,科学管理体制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政府如何更加有效地对科技创新进行管理和引导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与重视,以进一步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科研体制;深化改革;科研管理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并提出了坚持刀刃向内,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等决策。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化的进程实际上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科研机构建立之后,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国古代科技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而近现代,中国的科学发展未能保持领先的地位。为什么中华文明孕育不出近代科学?这是值得人们反思和追寻的。

一、传统科研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集中型体制约束科研自主性

我国的科研体制是在学习前苏联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中型科研管理体制。该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集中力量解决重大科技课题,在恶劣国际环境下将有限的资源向战略目标领域集中。实践证明集中型科技体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快速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但是在集中型科研体制框架下,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不利于发挥科技体制自身潜力,科研行政化趋势明显,这些使得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脱节,技术难以实现扩散与多元化的转移,科研机构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因此,我国的科研体制体现出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的弊端,提出的原创性理论少,与发达国家在创新突破和基础性理论性研究方面差距较大。这也是在近代科学中为什么中国无法保持领先的重要原因。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抑制创新性

我国科研体制的建立是基于以权力为中心的政治经济秩序下的安排,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科技体制衍化发展路径可以看出,我国科研体制的变迁基本上是在中央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的进行的,从运作方式上来看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时间短、速度快为特点,运用政府的权威性进行贯彻和运转。但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不是来源于基层的现实需要和实际需求,而是根据政府的意愿。因此制度和实际情况会有一些不吻合,导致实施制度时效率低,积极性减弱,抑制了创新性。另一方面,强制性制度变迁来源供给单一,权利本位改变了科研内驱力,容易让个别学术不端、心思不正的人钻空子,为了拿到经费耍“伎俩”,真正需要经费的好课题和好项目却得不到扶持。

(三)科层制度体系使科研僵化

科层制度体系使科研僵化,这一格局带来的后果不仅是科研机构的碎片化建设和重复性浪费,同时因为不良的官僚主义风气,科研实用性倾向的功利化,科研机构的自我膨胀化,一定程度上带有严格隶属关系的行政化、低效率、等级壁垒的特征,不利于学术与科研机构的自主性。同时,各部门也容易形成部门保护主义,缺乏互动交流,使信息与资源不能共享,難以形成科研合力,不能达到科研整体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学体制化作用的发挥。例如,近日所提到的反对“科研圈子文化”,即缺乏道德底线的“科研圈子”。

二、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和引导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中央颁布的《意见》中提出政府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树立宏观思维,倡导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政府作为科研管理制度的“掌舵人”,其主要职能应该立足于宏观控制和提供公平,打造激励机制的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严重打压官僚主义、“权力大过天”等不良风气,减少对科研的直接干预,以保障科研自主性;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把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二)政府应大力坚持“放管服”政策,正确引导科技创新

国家对于科研的主导容易导致管理的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管理手段的行政权力逾越了学术权力,不利于发挥研究型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对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方向创造性空间和环境预留不够。因此,政府应大力坚持近日颁布的“放管服”政策,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正确引导和评价科技创新。

(三)提供良好创新环境,构筑科研创新网络

政府在提供宽松且有益于创新的环境方面责无旁贷。譬如,在专利制度保护下,爱迪生等发明家将实验室发展成为不断开发新产品的大企业。相反,倘若没有专利制度等保护科学家的知识产权,那么到最后只会出现无人愿意为科学献身的境况。同时,政府应大力倡导科技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意识,突破安于现状的观念,努力做成积极进取、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追求卓越的创新型企业。要实现科研的可持续创新,政府就有必要提供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构建国家保障下的科研创新的健康网络。

三、加强优化科学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优化整合人才计划,构筑科研创新平台

国家要优化整合人才计划,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舆论氛围。实现创新人才、资金、物质、信息的自由交换和通畅配置。构筑科研创新平台,实现更多的资源共享,增强不同科研单元之间的互动,消除信息障碍壁垒。促进跨地区跨专业领域的合作,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创新要素要在动态变化中实现对创新系统的自适应,而系统内部要保持相对动态平衡,使优势进一步集中和放大,从而更加优化科学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国家级、多方面、系统的、跨领域的研究性领域。

(二)增强科研管理制度的弹性,完善科研管理设计

国内学者饶毅认为,中国的科技管理仍然处于“人治”阶段,反映在不是由明确和客观的规则在专业领域内发挥恰当的作用,而是人际关系在发挥重要甚至主导的作用。因此可见必须增强我国科研管理制度的弹性,移除科学工具性的影响,促进科学自主性,完善自我监督体制;加强对科学的认识,减弱管理的机械化;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正确发放科研经费,杜绝少量研究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投机取巧,不去选不善张扬、不加包装的课题,抱着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心理;完善科研管理设计,确定多元主体,构建协作机制,完善支持制度、投入机制实现多元化。

(三)重构科学创新价值,构建良好科学生态

随着科技的发展,近代社会科技的功利化与行政化也日益严重。我国应该逐步摒弃和消除科技的功利化,减少和杜绝管理人员挤占有限的优质资源,以行政权力干扰科研方向的情形,警惕以管理的名义妨碍科研进步。科研管理体制的当务之急是去除科研中的行政化,提高管理效率,重树学术尊严,为科技创新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宽松和包容的环境,对执着研究的科研人员给予更多鼓励,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也是实验了1600多次才发明出电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激励成员之间分工合作。追求科學应当允许失败、强调积累,强调科学的自主性,构建良好科学生态。管理的效用在于围绕总体目标作出准确及时的决策,同时保持科研的自由和独立,坚决不能用权力来打压科学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因此,促进科学自主性的提高,也能促进科研管理制度的优化。

(四)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

在科研管理上运用“法治”,解放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自主权,首先要保障科研人员的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软实力、硬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保护科研人员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创新,法律应该明确权利的边界及其对应的义务,特别是针对于实践中较为突出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类型、法律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都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只有立法才能让科研人员安心踏踏实实搞研究,才能解决红头文件不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改善科研人员的创新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局面。

其次,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科研管理部门的权限。科研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因此在科研管理权限的配置上,我国要注重提升科研管理效力,重视权力配置的“正确性”。树立公正诚信的科研风气,重视科研项目、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的评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科技违法行为的类型、责任和查处机制,将“法治”落实到科研管理上来。

参考文献

[1]周梦玲.我国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5.

[2]刘庆生.如何看待“科研圈子文化”[N].中国科学报,2019-07-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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