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的合作困境与对策
2019-12-06谢依婷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周 楠,谢依婷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一、引言与研究梳理
公益组织是指社会中自愿结成的公共服务组织,它们依赖志愿者提供完全利他型的公共产品,既包括团体组织为社会提供的无偿服务,也包括个人的义务工作和资助。[1]而商业组织指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总称。是否具有营利性是判断这两类组织的重要特性。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公益与商业互融的雏形,《吕氏春秋·察微》曾记载了“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的典故,强调互利共赢是使善法得以延续的根本。[2]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益组织逐渐朝着商业化方向迈进,商业组织也开始热心公益事业,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之间进行合作、实现双赢的案例日益增多,事实证明公益与商业的结合有助于现代社会诸多问题的妥善解决。双方通过有效合作不仅能够为彼此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然而,由于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的本质属性、成立目标、运营机制与业务范围存在显著差异,在合作过程中有可能会侵犯对方权益或使对方蒙受损失,从而影响合作成效,导致双方合作关系难以长期维系。为寻求提升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合作成效的良方,学界围绕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的合作关系问题已进行了较多的研究。
有关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合作方面的研究最早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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