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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事务“脱敏”关键要靠法治

2019-12-05段更强

政工学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脱敏风气事务

段更强 江 鸽

年终岁尾,是基层敏感事务相对集中的时期,评功评奖、年终考评、提职晋升等,都是上下关注的热点、利益攸关的焦点,这个时候对官兵得有个“交代”。这些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交代”得好,官兵就心服、气顺、干劲足,就能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激发战斗力,一个单位的建设势头就好;反之,如果“交代”不好,就会挫伤官兵的积极性,损害组织的公信力,污染军营的软环境,影响单位长远建设发展。虽然在正确处理敏感事务上有很多的方法和经验可循,但是要让敏感事务真正“脱敏”,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靠法治。

一、敏感事务处理上违背法治要求的表现

有的敏感事务之所以“敏感”,源头就是在于违背法治要求,没有做到依法处理。这些年,随着基层风气建设的持续加强,在敏感事务的处理上多数基层单位都是谨慎的、民主的、依法的,官兵是赞成的也是满意的。但不可否认,一些单位依然存在法治信仰不够、法治意识不强、法规落实不好等问题,导致敏感问题处理不当。

信仰缺失不尊法。法治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法的尊崇和信服。一个人只有真诚地敬畏法治、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自觉拥护法治,主动落实法治要求。对于敏感事务处理,如果缺乏法治信仰,就会把制度规定当成一种束缚、一种负担、一种点缀,在实践中就会脱纲离谱,背离法治要求另搞一套。有的基层干部遇事不是找法规、查制度,而是拍脑袋、“印象派”,“以前都是这么办的”,靠惯性思维、工作“套路”处理敏感事务;有的无视规定、淡化标准,搞所谓的“利益平衡”,把敏感事务的处理“降格”为思想工作的附属载体,追求所谓“摆平”、稳定,甚至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无原则地迁就照顾;有的对制度规定的权威性不维护、不尊重,随意“变通”,先定结果后走程序,事前搞设计、乱拍板,事后留痕迹、补记录。这些都是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不遵法的最终结果就是敏感事务“越处理越敏感”。

疏于学习不懂法。军队各项法规制度是开展相应工作的“法”,敏感事务的处理也要遵循相关制度规定,学好法规制度是处理好敏感事务前必须上好的“第一课”。近年来,我军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紧前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这些都需要以等不得、慢不得的态度搞好学习领会,以便在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和本领恐慌感,对旧的制度规定研究不深不细,对新的制度规定知之不多不全,知识储备不够,在敏感事务处理上“心中无法”,更遑论“办事依法”;有的实践经验不足,制度落实荒腔走板,会议开了、程序走了,但是最终结果却得不到群众认可;有的基层组织为了避免成为矛盾焦点,不担当、不作为,盲目跟着群众评议结果走,一些敢于较真得罪人的同志总是“榜上无名”,组织决策失去地位、挂了空挡。这些在处理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上背离法治要求的做法,归根到底,都是由于疏于学习不懂法造成的。

权力任性不依法。权力往往会任性,这是权力的自身属性决定的。正因为如此,我军通过一系列制约权力的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规范行使权力提供了准则和依据。实践证明,依法用权是干部的“护身符”,是群众的“定心丸”,是确保敏感事务公平公正处理的重要保证。但是,在处理敏感事务的实践中,权力很任性、不依法的情况并没有完全绝迹。有的基层单位主官对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制度理解不深、认识不够,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是主官,本单位的事虽然要集体决策,但正副书记的发言权更大;有的依法用权思维树立不牢,制度之外设计制度,程序之外规定程序,“私人订制”选拔评比标准,看似公平公正公开,实则背离了法治要求;个别干部“家长制”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脱离群众,喜欢“个人说了算”“私下拍胸脯”,绕开制度办事,甚至借敏感事务处理树立个人权威。

二、游离法治之外处理敏感事务的危害

敏感事务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唯有依靠法治的力量、纳入法治的框架进行处理,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官兵满意、信服。而游离法治之外处理敏感事务,必然损害组织公信力、挫伤官兵积极性、污染军营好风气。

损害组织公信力。一级党组织的威信是在工作中逐渐形成的。敏感事务处理得好,官兵的评价自然就高,组织就有威信;处理不好,就会降低组织的威信,损害组织的公信力。而依法办事是公平公正处理敏感事务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级组织,必须把单位长远建设发展摆在首要位置,把维护官兵利益作为重要责任,发挥好把关定向、引领发展的作用。如果在敏感事务处理上不遵法、不依法,游离法治之外,漠视制度规定,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最终透支的是官兵对组织的信任,破坏的是组织在官兵心中的形象。

挫伤官兵积极性。导向决定方向。敏感事务与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无形中发挥着“指挥棒”的重要作用,体现着部队建设的导向。广大官兵崇尚荣誉、追求进步,这些都值得鼓励和提倡,而在敏感事务处理上更要注重以正确的导向保护这种积极性,持续激发官兵的工作热情。如果不按制度来、背离原则办,搞暗箱操作、迁就照顾、亲疏远近、跑找要送那一套,或者以面上的“依法”掩盖背后的“不法”,脱离法治的核心要求做表面文章,最终必然挫伤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单位建设也会受到影响。

污染军营软环境。好风气是软黄金,坏风气是硬刀子。这些年,基层风气建设持续推进,清风正气扑面而来,赢得官兵的普遍好评和一致点赞。然而,好风气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敏感事务处理关系官兵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官兵对一个单位的整体认知和评价,处理的好坏和官兵满意度是衡量一个单位风气建设的重要指标,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慎之又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脱离法治要求处理敏感事务,让广大官兵“雾里看花”,不讲原则、不按程序,就会释放错误信号,成为坏风气的祸水源头,已经形成的好风气也会被破坏、被污染。

三、厉行法治,让敏感事务“脱敏”

提到处理基层敏感事务,有的基层干部感觉难,认为实践中难以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事实上,只要树牢法治信仰,把依法办事当成一种工作方法,按程序、按原则、按制度办,敏感事务处理起来就不难。具体来讲,就是要依法抓好组织功能、法规制度、群众监督各个环节落实。

组织决策要依法进行。敏感事务处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一级组织能不能按照规定把好“决策关”,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肃纪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持续加大,部队风气为之一振,“遇事找依据”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也成为很多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工作习惯。在敏感事务处理上,一级组织要本着对单位长远建设、对官兵成长进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事,尤其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决策。正副书记作为班子的前两名,更要破除私心杂念,带头学习法规、带头厉行法治、带头做好表率,在处理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不搞迁就照顾、平均主义,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敏感事务依法解决好,做到处理一次敏感事务、锻炼一次领导能力、提升一次组织威信。

法规制度要依法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我军各类法规制度日臻完善,这些都是部队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是一个单位各项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也是敏感事务处理的基本准绳。只有把它们一项一项贯彻执行好,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团结舒畅的军营环境。实践中,不同的敏感事务在处理上虽然有不同的程序和标准,但依法办事始终都是核心程序和最大标准。要坚决按照制度和法规处理敏感事务,切实对违背法治要求的做法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保障“程序正义”这一基础开始,一步一步地拿制度去“框”,一点一点地用法规去“套”,该考核的要考核,该评议的要评议,该公示的要公示,只要法规制度规定的,都要做到“一个程序不能少”,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群众监督要依法开展。敏感问题见阳光,风清气正有保障。要使敏感事务“脱敏”,既要公平、公正,也要公开,自觉接受官兵监督、尊重官兵公论、倾听官兵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些官兵对敏感事务处理不满意,很大程度上就是缺乏“参与感”,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尤其是监督权没有有效发挥,嘴上虽然“没意见”,心里认为“有猫腻”。事实上,只要在处理敏感事务时让群众切实参与进来,即便不能让人人满意,也能让大家没有怨气、继续信赖组织。要注重发扬民主作风,走好群众路线,拓宽监督渠道,公开名额条件、公开评比标准、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处理结果,由群众来评议,让官兵来监督,不遮遮掩掩,不暗箱操作,以公开求公正,以公开求公论,靠官兵的全程参与,让最终结果成为反映实情的一面镜子,使敏感事务不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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