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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意外伤害,老年人如何维权

2019-12-04宋明晟

晚晴 2019年10期
关键词:王某经营者旅行社

维权热线

本栏目由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是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拥有贵州省属34名律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读者可拨打“维权热线”——18685377642,也可以在【晚晴杂志】微信公众号留言,《晚晴》杂志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由于体力、视力、免疫力等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然而,很多相关责任者明明存在过错,却千方百计地逃避、推卸责任。两个老年人意外伤害维权案例,抛砖引玉,让广大老年群众了解并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在必要时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70岁的老人王某跟随某旅行社前往某地游玩。到达景区后,有游客提出要去卫生间,王某等人亦同往,其他游客在广场等候。几分钟后,有游客反映王某在去卫生间的途中不慎摔倒。导游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并陪同王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王某在事发地医院初步处理后,返回居住地医院住院治疗,随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于是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

该案调解的事实基础为,旅行社在行前、行中都尽到了关乎安全的提示、告知义务,并且签订了说明书,王某由于下台阶时速度过快,不慎踩空导致摔下台阶受伤,自身的责任较大。该案的调解处理结果为,王某获得意外险赔偿1万元,景区赔偿2万元,旅行社赔偿 1万元。

案例二:

80岁的老人郭某在某市一家餐馆就餐,就餐结束准备离开时,不慎摔倒,致使股骨颈骨骨折。因产生的后续医疗等费用与餐馆经营者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应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老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需要小心谨慎,以确保自身安全。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老人19000元,费用包括老人出院后的護理费、营养费等,双方和解成功。

律师分析

在大多数的老年人意外伤害案件中,老年人和经营者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例如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两位老年人均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自己“不慎”。尽管如此,老年人仍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建议

1.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时,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先找有关经营者或责任人协商。若协商无果,应提请消费者协会等维权机构的介入从中调解。若调解不成,不得已诉诸法律解决。

2.老年人外出时,应随身携带能够与自己监护人及时、有效联系的信息,若意外伤害发生,自己又无力联系监护人,可通过他人的帮助尽快地通知监护人到场。

3.目前国家已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老年人可以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备不时之需。

作者简介

宋明晟,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革毕节市工委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擅长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与破产案件实务。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原则,忠实于当事人的委托,力求做律师能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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