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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同:明朝丽江麽些人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2019-12-03郭新榜

文史杂志 2019年5期
关键词:明王朝土司王朝

关键词:明朝统治;丽江麽些人;木氏土司;国家认同

丽江木府

国家认同指人们对自己所属国家的认同,形成于国家建构过程中及国家形成后,并与国运兴衰密切相关,其中蕴含着国家情感、文化接受、政治取向等要素。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为维护统治秩序,强化国家认同,在兼顾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下采取的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制度。这种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经济开发、民族团结及文化变迁有重要作用。它的推行,使边疆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得以加快,是推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制度元素。

云南丽江麽些人的国家认同是一个渐进过程,并随着王朝国家的更迭而发生主动或被动的变迁。丽江麽些人被纳入国家管辖范围肇始于秦汉,但是,从秦汉至唐宋,中央王朝尚未在麽些人先民中树立绝对的政治权威,麽些人对中央王朝稳定的国家认同也未形成。时至元朝,随着土司制度在边疆地区的推行,麽些人被整合到王朝国家政治体系中,中央王朝的政治势力在丽江麽些人地区得以强化,彼此间的交流、互动也更加频繁,该地区民族相对稳定的王朝国家认同才逐步发展起来。研究、梳理丽江以木氏土司为首的麽些人对明王朝国家认同的基础、内容、途径、意义,对促进当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以及实现中央与地方双向良性互动局面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明朝在丽江麽些地区推行的制度与政策

明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旨在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元建构要素的完善、推行实现国家认同的建构。丽江麽些人土知府对明王朝的国家认同最初或许是明哲保身的顺服,但随着“赐姓”及一系列政治措施在该地区的强化,其国家认同感不断增强。丽江麽些人国家认同得以提升的最重要因素是麽些人与明王朝之间的互利共赢关系。丽江麽些人在滇西北地区独特的战略地位颇受明王朝重视。明王朝为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需要倚重丽江麽些人的力量;而丽江地区麽些人为改变长期以来处于周边政治力量夹缝中的弱势地位,凸显自身在地缘政治格局中的地位,也需要借助外力。双方在利益整合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明王朝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照顾了麽些人的利益;麽些人在明王朝的庇护下不断开疆扩土,在实现本民族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利益。麽些人与中央王朝的这种彼此利用,互为认同的互利共赢关系使二者密不可分。在这种互利共赢关系下,为实现由乱达治,进一步强化中央政治力量在丽江麽些人地区的统治,明朝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土司制、贡赋制、屯田制等制度遂在该地区推行,有力地强化了以当地土司为首的麽些人强烈的国家认同感。

1.实行土司制度

我国历代中央王朝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与周边其他民族共同体的关系问题。历史上,各王朝基本上推行随俗而治,进而达到和谐共处的怀柔策略,土司制度便是这种策略的产物。

土司制度渊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最终成于元,盛于明,衰于清,延至中华民国,历时长,影响大。该制度反映了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认同关系,即边疆各土司认同中央王朝,并承担一定职责,中央王朝相应地对其认可、册封。各土司作为中央王朝治理下的地方行政实体,在王朝随俗而治的方略下,具有很大自治权,可以世代保持其神圣地位,同时对中央王朝表现出强烈的国家认同感,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隋唐以来边疆割据称雄的局面,对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较为深远。

元朝在统一战争及边疆建设过程中,先后在丽江设立察罕章管民官、察罕章宣慰司、丽江路及军民总管府等官职和行政机构,土司制度于是在丽江麽些人地区得以推行,当地也被纳入王朝国家政治统治体系中。明朝以国家认同的建构为目的,在元朝治理边疆政策基础上,继续实行“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但并不囿于成规,而是使之不断强化和发展。明朝不仅明确了土司的承袭制度、品秩待遇,以及定期朝贡、维持治安等权利和义务,还通过对土司品秩待遇、承袭、贡赋等方面的管理,强化其国家认同。明王朝规定“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1],要求应袭职的土官子弟必须入学,以“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2]。在任用土司时,常以少数民族首领为正官,汉官为辅,加强监督、管理。明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广泛实行的土司制度成为国家重要的治边政策和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中央王朝与边疆土司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二元模式,强化了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关系,使其融入国家政治体系的进程不断加快,对地方社会发展及相对和谐的民族关系的构建都具有重要作用。

2.推行屯田制

明朝继承了历史上相沿已久的屯田制,在内地、边疆均大力推行,且收效甚大。在屯田开发过程中,100多万汉民以军屯、民屯、商屯等形式进入云南,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耕作技术,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开发,并结束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不征收赋税的历史,加快了内地与边疆经济一体化进程,强化了边疆土司对明王朝的国家认同。

在云南各民族地区,明朝任命有功的民族头人为当地土官,让其统帅所部夷人,并让西平侯子孙世代镇守,加以控制。这一治边方略的形成与完善是有一个过程的。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调集30万大军征讨云南,并令沐英率领部分军队留驻该地。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在今丽江永胜县设立北胜州。洪武十九年(1386年),沐英建议在云南置屯,让军士开耕。该建议旋即被采纳,屯田制开始在这里推行,并不断扩大,不仅有军屯、民屯,还有商屯。屯田制的推行既减轻了边民的经济负担,开发了边疆,还对木氏土司形成了一定威慑、制约。为壮大云南卫所实力,明朝调“长沙护卫”到昆明,设立“云南中卫”;随后,又调“云南中卫”到北胜州,設立澜沧卫,成立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根据万历《云南通志·兵食志》所载,明朝在云南共设36个卫所,管辖军户。丽江府未置卫所,但距离丽江较近的澜沧卫(驻今丽江永胜南部)依然对丽江府起到一定监督、震慑作用。丽江周边屯田制的施行使当地军屯与民屯相互交错,汉族人口与当地少数民族交往日益密切,对巩固边疆,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附近卫所对丽江府的震慑作用为后者的国家认同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另外,明朝移民屯田对云南手工业、采矿业的发展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使云南的银产量迅速提升,跃居全国之首;其中丽江金银产量尤其多,为丽江木氏土司向明王朝提供大量饷银,实现其国家认同奠定了物质基础。

3.兴办儒学

政治文化是统治者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行的一套包含政治情感、态度、信仰在内的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体系柔性地影响着各政治角色的行为。儒家思想自汉朝以来成为大多数王朝实行大一统的政治文化,推动它的全国性传播与共享是王朝强化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王朝统治者试图以此达到包括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在内的文化认同,进而促进国家认同。

元朝提倡汉文化,崇尚儒学,积极推进儒学在云南地区的传播。云南丽江麽些人也开始接触、认同主流政治文化,建立起对中央王朝的初步认同。明朝统治者为发挥汉文化在国家认同中的作用,多次要求土司兴学,如上文所述,明王朝还以是否入学作为各土官能否承袭的重要条件,从而使得儒学在边疆民族地区的传播范围得以扩大,并成为一个文化纽带。为维护自身统治利益的需要,丽江木氏土司均重视对汉文化的学习。明太宗(即明成祖朱棣)时,随着屯田制在云南的发展,大量汉族人口的迁入,以及人丁的繁衍,使建校兴学成为必须。云南丽江军民府检校庞文郁上疏说:“本府宝山、巨津、通安、兰州四州归化日久,请建学校”[3],得到明太宗的同意。不过,木氏土司并未在丽江设学。而真实的情况是:“明代丽江并非无学,惟土司有学,而人民无学,欲土司智而民愚也”[4]。明代丽江木氏土司汉文化水平相当高,且不少木氏土司以文学著称。

4.认同地方民族文化

明朝初年,朝廷没有采取以我为尊,匡饬异俗的作法,而是确定了从俗而治的民族政策。这种民族政策表现了明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的认可。这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认同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该政策很快就在民族地区实现了“安民”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民族认同也大大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实现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

在具体实施上,明朝统治者实行以儒为主,佛道兼顾,且不排斥民族宗教的开明政策,但明令禁止像白莲教等盅惑民心、危害朝廷的民间秘密宗教。丽江麽些人地区没有危害朝廷的民间秘密宗教,而是崇奉本土东巴教,也有不少民众信仰藏传佛教、道教。木氏土司对推动藏传佛教在丽江的传播也是不遗余力,出现了藏传佛教在丽江的大发展。[5]明朝统治者对当地民众的宗教信仰并不干涉。这种尊重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做法,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实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明朝丽江麽些人在国家认同中的主动行为和积极影响

木氏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途径参与到对明王朝的国家认同建构中,实现政治上休戚相关、经济上相互支援、军事上唇齿相依、文化上和合融入,具体表现为对国家典制的践行、军事征调的参与以及对中原汉文化的认同和接受。

1.积极缴纳贡赋

贡赋制度是王朝国家维系中央王朝与地方政治力量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旨在考量土司的忠诚度,彰显土司与中央王朝的隶属关系。

按照明朝土司制度的规定,各土司需要每三年进京朝觐述职一次,同时进贡一次,这就是每三年一次的“例贡”。丽江麽些人木氏土司按照这一规定,积极向明王朝进贡,见于《明实录》的进贡有17次,因丽江“山川险阻,五谷不产,惟产金银”[6],所以,丽江麽些人地区缴纳的贡赋主要是金银、马匹和其他土特产。对丽江麽些人地区土司、民众的贡赋缴纳,朝廷自会给予不少回赠品,还根據实际情况给予以马代输、免贡等优惠。在特殊情况下,朝廷也会免朝觐、贡赋。在国家财政拮据时,麽些人木氏土司大量贡银,比如,明末政治日益败坏,边关吃紧,作为偏安一隅的木氏土司便直接贡银,用于辽饷,先后合计贡银高达6.6万余两。这种超大量纳贡在全国所有土司中是罕见的,对解决明末战乱之际的财政吃紧状况有一定缓解作用。

丽江木氏土司通过向明王朝不断交纳贡赋表达了其对中央王朝的政治忠诚和政治情感,加强了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尤其是超大量的纳贡,使木氏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的从属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其王朝国家认同得到进一步强化。而朝廷采取的“以马代输”及特殊情况下的免贡则增强了木氏土司及当地民众对王朝的向心力。

2.参与王朝的军事活动

木氏土司拥有庞大的地方武装,并以适当的方式受命参与王朝不同性质的军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王朝在西南边陲兵力投入不足、财力有限等问题。对于木氏土司忠于职守、积极参与王朝军事行动,明王朝通过升品秩等措施给予奖励,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国家主权和王朝统治,对提升木氏土司的国家认同感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木氏宦谱》记载,丽江木氏土司带领士兵参加了明王朝对景东佛光寨、定边、北胜蒗渠、四川盐井卫、麓川、北胜州、武定凤氏、龙云州等地的多次军事活动。这些军事活动有的是奉命征剿,有的是主动请求讨伐,比如,木增以“法纪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将有隐忧”[7]为由,请求平定北胜州因土同知承袭之争所导致的内乱,得到上司同意,成功捕杀高兰,平息其内乱。通过这些军事活动,木氏土司势力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监井卫“地与丽江、永宁二府邻,丽江土官木氏侵削其地几半”[8]。到木公、木高时期,中甸、巴塘、理塘、昌都等北部藏区及今怒江州、缅甸恩梅开江一带均归其统辖,也“使中国不复有西夷之患”[9]。木氏土司对这些军事活动的参与及成就使中央王朝的实际统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麽些人民众的政治责任感得以强化,其对中央王朝的国家认同也进一步提升,王朝与土司间的政治互信不断增强。明末国势日衰,清军南下,明王朝形势危急,军费开支庞大,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辽饷缺乏,开始增加全国赋税。泰昌元年(1620年),贵州水西等处土酋又相继叛乱,该处平叛亦需要大量军费。当此国家难以安枕之际,丽江土司木增多次捐银助饷,这在其诗文中有所反映。

木氏土司的政治忠诚得到明王朝的认可和嘉奖。皇帝对木氏土司除了金银绸缎、珍珠宝物等物质赏赐外,还有“诚心报国”“夙志怀忠”“世抱忠贞”“辑宁边境”“西北藩篱”“忠义”“益驾忠贞”“位列九卿”等精神嘉奖,并多次钦赐木氏土司准建牌坊。整个明代,皇帝颁赐给木氏土司一家的诰命达六十余通,素为木氏所珍重,并精刻朱印《皇明恩纶录》。土司木增专建玉音楼,用以储藏皇帝颁赐的诰命、题词。这些符号语言与回应,说明了中央王朝对麽些人政治立场的认可,表明了麽些人对王朝国家的积极认同。

丽江白沙壁画

3.努力学习汉文化

王朝国家时期的主流政治文化是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统治的,对这种主流政治文化的认同乃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和核心;所以,是否认同王朝国家时期的主流政治文化就成为判断其是否认同王朝国家的重要标准。儒家思想自汉朝以来几乎是所有王朝国家(包括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国家)的正统思想,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认可儒家思想就成为承认王朝国家的象征和重要指标。

明朝时期,木氏土司“忠君爱国”的政治理念得以确立,并得到不断强化,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国家认同感。这种国家认同感既表现在对王朝的忠诚方面,也表现在对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汉文化的努力学习上。有明一代,木氏土司积极学习和吸收汉文化,实现了对主流政治文化的认同和效仿。在具体做法上,丽江木氏土司热情结交当时的博学鸿儒,如徐霞客、杨升庵、董其昌等。徐霞客受木氏土司之邀,为其子弟传授汉文化;杨升庵把木公的诗文编为《雪山诗选》,并为之作序。主流政治文化的浸润熏染,培育出木公、木增等汉文化学养深湛的土司学者。丽江木氏土司还利用赴京朝贡等机会四处采购图书典籍,经过十余代人的努力,拥书甚富,遂建“万卷楼”用于储藏。万卷楼中宋明善本达数万卷。木氏土司从自家拥有的丰富的汉籍藏书中不断汲取营养,不仅学习治世之道、作文之法,还逐渐培养出强烈的国家认同感。这种对汉文化的认同和学习不仅表现在对儒家思想的学习和践行上,还表现在效仿皇帝而对道教思想文化的吸收上。比如明世宗(朱厚熜)醉心道教,并自号“灵霄上清统雷元阳妙一飞天真君”,木氏土司也颇倾心道教。

不过应该看到,就全国而言,地方少数民族上层对文化的垄断,使得汉文化教育并未延伸到民族地区的社会底层。云南丽江木氏土司尽管对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汉文化的认同和接受程度可谓极高,也在丽江府下辖州设有学校,但却未在麽些人人口相对集中的丽江办学。对此,清代丽江文人杨品硕说:“木氏有例,禁人民读书。”[10]整个明代,除了丽江木氏土司外,也确实没有他姓文人见于记载。这说明丽江麽些人地区是土司有学,而人民无学。由此言之,有明一代,丽江木氏土司能积极接受、学习汉文化,却不允许当地百姓接受汉文化,实行的是窒塞民智的愚民政策。不过,也不能就说儒学在木氏土司家族的傳布对广大麽些人民众没一点影响。总的来说,丽江麽些地区广大底层民众因对主流政治文化的感知较少而对国家认同并不太牢固,只是被动地服从于木氏土司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取向。换言之,丽江麽些普通民众的国家认同是在木氏土司统治下的国家认同,后者的国家认同决定了整个麽些人的国家认同。

综上所述,明朝土司制度的推行,贡赋制度的确立,儒学教育的发展使麽些人地区被进一步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中,从而推动了该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中原内地的“一体化”进程。木氏土司在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比较妥善地处理了与周边民族的关系,保持了滇、藏毗邻区域的相对稳定局面,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变迁和民族的团结。这既得到明王朝的认可,也使木氏土司的国家认同感得以增强。

注释:

[1]《明史·土司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82页。

[2]《明史·湖广土司》,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97页。

[3][7]《明史·云南土司列传》,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版,第6515页,6523页。

[4]方国瑜:《麽些(纳西)之汉化》,政协丽江市古城区委员会编《丽江文史资料全集》第一集,云南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5]郭新榜、许存仁:《明清以来藏传佛教在丽江的传播及其新特征——以人类学理论为视角》,载《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6]王士性:《广志绎·西南诸省》,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23页。

[8]《明史·四川土司列传》,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版,第6452页。

[9]杨慎:《木氏宦谱后序》,政协丽江市古城区委员会编《丽江文史资料全集》第一集,云南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

[10]杨福泉:《玉龙情殇——纳西族的殉情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0页。

基金项目:2016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指导性项目(2016ZDX262)

作者: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丽江)马列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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