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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篡改网店商品定价

2019-11-25刘晓曦

检察风云 2019年21期
关键词:姜某宝山区发货

刘晓曦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破坏生产经营罪

龙某某在上海一家网店打工,离职后为泄私愤,竟把网店里的商品价格修改到一折出售。一夜之间,网店涌进订单5000多单。由于价格实在太低,如果老板照单发货,会亏损200多万元。在跟平台协商后,店家按照订单30%向买家赔款。

事情还要从2018年7月说起。某网店负责人张某对公司人事进行调整,让当时还在职的龙某某将公司某电商平台上的APP业务全部移交给员工姜某,龙某心生不满离职。

姜某接手龙某的工作后,没有对网点密码全部修改,只修改了密码后面几个数字。同年11月7日,龙某某在杭州居住地用台式电脑,经过8次尝试,成功登录公司网店的账户。

进入商品菜单后,龙某某直接修改了十多个商品的价格,并随机定了一个明显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之后,他还修改了登录密码。网店负责人张某告诉案件承办人,从2018年11月7日晚上到8日9时,商品价格被改动这十多个小时内,共计被销售了5616单,34882件货品,如果发货,将会产生200多万的损失。电商平台也证实,由于网店商品价格被改得太低,平台跟买家沟通,停止发货。网店同意以订单金额30%进行赔偿。经过沟通,2179笔订单客户同意撤单,为此被侵害公司损失68000余元,其余订单还在持续沟通中。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为泄愤报复,以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主讲检察官周亚平点评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仅仅因为个人恩怨就篡改企业正常经营数据资料,致使企业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他本人也将因自己的行为承受严重的法律后果。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给予我们工作生活以极大的便利,但千万不要将其当作犯罪的工具,三思而后行。

(周亞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从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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