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责任
2019-11-22蓝寿荣杨柳青
老区建设 2019年18期
蓝寿荣 杨柳青
[提 要]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直接决定了保险市场的拓展,而影响环境责任保险赔付责任的要素很多,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决定赔付责任的前提,赔付多少还取决于保险合同限额约定、强制性保险除外规定、保险理赔近因关系判断。环境污染事件的低发高损,与传统保险法的大数法则原理存在悖义,需要技术突破、风险转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保险机构参与,改变了以往那种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无力赔偿的状况,也影响到了侵权法立法和法官裁判。法院乐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将金额算到合同上限,因此,对环境责任保险赔付责任产生影响。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责任;责任社会化
[作者简介]蓝寿荣(1966—),男,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法,法学教育;杨柳青(1999—),女,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6年)规划项目“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研究”(16FX0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享发展理念的法理基础和法治实现路径研究”(17BKS073)
任何一种保险业务,其如何赔付、赔付金钱多少,都是决定其市场开展的重要因素。企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一般很少,但一旦发生,就会有危害的扩散性,往往是涉及的地域面积广、人数多,事故赔偿金额大、修复破坏客体的成本高昂,致使企业无力承受、受害者得不到赔偿。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性大,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参与,以责任保险的形式化解企业突发污染事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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