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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

2019-11-14杨镕华

领导科学论坛 2019年13期
关键词: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

杨镕华

【摘要】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再一次彰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政策是将国家的战略政策与管党、治党结合起来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国家提出要坚持以反腐败斗争为突破口、以制度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面对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和现阶段制度反腐困境,要通过制度建设、权力结构调整、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继续探索与完善制度反腐模式,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反腐;权力结构;党内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9)13-0045-04

“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在反腐败工作上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党建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涉及党建工作的内容占到总字数的1/5,一系列有关党建工作的新提法让人耳目一新。其中“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标志着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与管党治党相结合,格外引人注目,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想让反腐败工作顺利推进下去,就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是当今值得思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制度反腐模式发挥出巨大能量,不敢腐机制逐步形成,更重要的是制度牢笼不断扎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逐渐推进,反腐治本成为重点,政治生态得到重塑,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强化。当前,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还未完全建立,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需要继续坚持以制度反腐为着力点,进一步构建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制度反腐的内在一致性

制度反腐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和有效途径,深入论述其中的关系,首先要从二者的内涵出发。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从“全面”“严”“治”三个方面来看。

1.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最主要和最关键的便是“全面”二字,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在治党方面的工作已经卓有成效,现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摒弃不良思想,让每一个个体的腐败思想扼杀在摇篮里,从各方面实现全方位互联互动从而达到全面从严的治党效果。

“严”指治党的长期性和强制性,它针对解决治党过程中无视党纪和党规的问题,所有党员无论官职大小,一旦违反党章党规必将受到严肃处理,这反映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治”指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治”的方式越来越强调制度反腐的作用。制度反腐打破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间歇性,更加强调反腐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执行力前所未有地增强,监督体系的改革,使得制度反腐实现了三十多年未有之大发展,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2.制度反腐

制度反腐是一种新型的反腐败模式。2003年,反腐专家李永忠首先提出“制度反腐”这一概念,但是没有明确其定义。他认为制度反腐在于构建严密的反腐败系统。它应是在完善的制度体系下,设置科学的权力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对权力越轨行为予以规制。所以,它包括三个要素:制度建设、权力结构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是反腐败工作的前提,只有拥有完整科学的制度才会让腐败之风无处遁形。权力越轨是腐败的根源,加强对权力的约束,构建合理的权力结构是制度反腐的核心。防止权力越轨、加强惩处力度,是制度反腐的关键。制度反腐体现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内在一致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也显示出制度反腐的巨大能量。

二、制度反腐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契合性

制度反腐作为一种新型反腐败模式,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高度契合性。

1.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的主要思路是重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和各个制度之间的协调推进。为加强反腐败制度的顶层设计,为今后党内制度制定提供依据,2013年5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使党内反腐工作有了一个系统性的“法规”,党对制度反腐有了一个明确的范畴的文件。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标志着党对今后的制度反腐工作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划。顶层设计是制度反腐的前提,单个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不断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开始构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敢腐机制得以强化。随着异体监督的强化,巡视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及时总结经验,2017年7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不能腐机制得到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來,随着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内反腐败制度牢笼越扎越紧,这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保障和依据,管党治党的稳定性和强制性得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和“治”得以强调。

2.权力结构: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

公权力越轨使用是导致腐败的根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中国共产党现行的党内权力运行体系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优势,党内权力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但三者均来自全体党员,来源具有内在统一性。决策权由全党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行使,常委会作为其常驻机构行使执行权,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决策权和执行权的行使。由此可见,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属不同机构,但只分工不分立,这就使得党内权力行使具有很高的效率,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当前这种权力模式的构建和运行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最突出的问题是党代会、纪检机构权力虚置,党委会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体,三种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各级党委成为监督难点和腐败高发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权力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集中于对纪检机构监督权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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