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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致害责任中的第三人过错责任中的第三人

2019-11-14龙珏坤四川师范大学

新生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判例事由责任法

龙珏坤 四川师范大学

一. 有关《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国内学说和国外立法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83条动物致害责任中的第三人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第三人的过错”的过错形式

第三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一,对于第三人故意犯错造成动物致害时,有部分学者认为,动物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只是第三人的侵权工具,所有责任都可以归于第三人一人,受害人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只能按一般侵权来对待而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3条。部分学者则认为这是错误的,他们认为这与动物危险的基本概念不相符合,动物危险是动物固有的,天然的危险。第三人最多是诱发了这种危险而不是造成了这种危险,所以第三人造成动物致害时,根本不能将动物当做工具操控。而且,一般侵权对被侵害人不利,因为这会加重其举证负担。第二,这里的过失必须是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属于这里的第三人过错。例如甲乙放学同路回家,当路过丙家门口时,乙知丙家有大狗意欲绕道而行,甲极力劝说乙从丙家门口过,并保证自己可以打跑狗,结果乙在经过时被狗咬伤,此例中,丙不得以甲有过失而主张免责或减责,因甲的过失非重大过失,亦不是导致损害的直接原因。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是否为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关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是否为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学界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第三人过错是动物致害的免责事由。首先,在第三人原因致害的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其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追偿的方式使自己免于负责。其次,之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时也会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其承担的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其有过错,其必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如果能证明第三人有过错,其不再不承担责任。因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时会承担民事责任,是因为没能证明第三人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发挥了作用,不能否认第三人过错是免责条款的地位。

有的学者则认为第三人过错是动物致害的免责事由是不全面的。第一,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过错是动物致害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仅仅将”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规定为“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条件。第二,第三人过错时,第三人的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不代表饲养人或管理人一定不会不承担责任,第三人与饲养人、管理人二者的责任是可能并存的。因为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和动物本身所具有的危险两者结合造成的,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可能都有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不能因为第三人的介入而免责。最后,动物致害,是因为动物本身就有天然的危险,第三人一般只是诱发了该种危险而不是制造了危险的来源,作为享受了饲养动物利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人或管理人不饲养动物根本不会有动物致害危险,其才是危险来源的制造者,理应为动物致害负责。所以,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责任人的免责事由。

二、国际立法的借鉴。

在动物致害方面,《法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免责事由条款,而是体现在其判例中,其判例显示,当第三人的行为对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来说是不可预见和避免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张免责,但是能预见或避免的情况下,则不可免责,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无论第三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满足不可预见和避免,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就可以免责。法国司法判例和学说认为第三人过错可以成为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瑞士债法》第 56 条第 2 款规定,动物保有人人与第三人或他动物保有人成立连带责任,并以第三人或他动物保有人具有过失为要件,其内部求偿关系由法院衡量定之。在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 510 条规定,如果第三人过错是无辜、过失、鲁莽的行为,不能作为被告的抗辩事由除非这是不可预见的,但对于故意行为,没有明确意见,而且美国法学界也认为第三人的过错是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日本法律则将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解释为第三人自身的加害行为,动物原占有人如果尽到了规定的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二.国内学说与国外立法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83条相关规定的发展启示与展望。

第一,我国《侵权责任法》应用明文规定第 78 条所指第三人责任不是动物致害的免责事由,以杜绝实践中有司法机关误判误用导致第三人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第二,第三人过错的形式应该限制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不是像法国立法一样无论第三人有无过错。首先,如果不包含故意,第三人故意利用他人动物侵权将适应过错侵权的规定,这时第三人一旦逃逸被侵权人将无法求偿,而在现实中第三人故意利用他人动物侵权后难以找到是经常之事。其次,如果第三人的过错中包括一般过错,就加重了第三人的负担,易造成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安全责任意识的懈怠。第三,动物侵害责任中的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应该坚持不真正连带责任,因为

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之间不是共同侵权,不适用连带责任,如果将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规定为按份责任,在第三人逃逸的情况下被侵害人难以实现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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