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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及其特色之研究

2017-04-14乔雨

商情 2017年7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裁量责任法

乔雨

随着《侵权责任法》出台,许多理论及实践中的难题被解决。因为《侵权责任法》中明确界定了许多之前饱受争议的权益和调整对象。《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对某些权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进行了明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要保护的对象,在立法设计方面是一种较大的突破。通过明确《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让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特色

0引言

侵权责任法在出台之前,我国学界一直都对是否应当将《侵权责任法》单独立法争论不休。传统的大陆法一直以来都认为责任法是债法的一个构成要素,所以在许多法律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因为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新事物产生,传统的债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侵权问题解决条件。从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比较有活力的一个构成要素,突破了债法,成为一种单独成编的法律文件,下文将对《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法》特色进行研究。

1《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针对性比较明显,因为立法者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并没有将《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尽量的宽泛化,而是对传统的民事权利问题加以列举。将债权排除到《侵权责任法》正常保护范围外,由合同法对其进行调整。该立法理念表明当前国内侵权责任所调整、保护的对象,必须是合同债权之外的绝对权。主要保护内容包含物权、人身权等多个方面。对于缺少具有共时性的相对权,侵权责任法通常并不会对其进行保护。

绝对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是因为绝对权有期待可能性。行为人违反的本质,是一种对世规范,所以广大民众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预见。但是与之相对应的相对权则没有这些方面的特点,人们也很难预测到这些行为会对日后的发展带来何种后果,因为对不利于后果预测的标准并不一致。如果将相对权利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主要对象,公众受到的压力会比较大。比如合同之债比较侧重于当事人之间,对利益进行自行分配,如果通过《侵权责任法》对其进行调整,必然会破坏掉当事人之间已经提出的约定。

所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时必须不包含相对权,如果相对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相应的问题。立法者限定了《侵权责任法》的实际保护范围,立法之处的根本,是为了防止出现不能够为三人知悉的相对权,成为《侵权责任法》主要保护的条件,同时为了尽量避免出现加害人责任,通过该方式还可以尽量减少合同自由、市场自由所带来的干扰。但是也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出现第三方蓄意破坏,违背了善良的风俗,并损害了相对权,可以利用《侵权责任法》来进行救济。

2《侵权责任法》的特色

通过分析《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发现,立法机构在拟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采用的列举法。因为《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内容规定了侵害民事权益,必须要按照本法来承担与之相对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其立法宗旨决定了《侵权责任法》内容中必须要确定不同的权利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的编撰,可以有效保护人们的权利,但是并不能为人们创造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侵权责任法》在实际推行、适用过程中,法官可以视情况自由裁量,并在当前正在适用的《侵权责任法》基础上,确认一些民事利益,最后再由立法机关通过一些特定的民事立法行为,将所有的环节上升到立法规范的层面上。但是这仅仅是司法实践的一种结果,并不能表明侵权责任法可以為人创设权利。

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情况来看,其主导功能是保护权利,同时保护权利的存在,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该功能。想要将《侵权责任法》主导功能发挥到极致,就必须要确定保护的对象,明确保护对象权利。如果对象恰好在保护的范围内,则可以给法官一些自由裁量权利,侵权责任法对权利的保护并没有范围可言。不同案件法官对相同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这一点会影响到《侵权责任法》的稳定性,相关工作人员也很难通过《侵权责任法》来预测自己日后的行为。所以《侵权责任法》应当尽量多的通过列举的方式来明确各个细节问题。

权利保护范围列举不能使用完全封闭的方式来处理,这对《侵权责任法》是一种慢性的扼杀。在对《侵权责任法》实际保护范围进行规定的时候,要尽量的放宽兜底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在《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内进行规定,同时这也是目前国内《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特色之一。《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18项的民事权利,其中包含了部分学者的主张。这种列举模式太过于繁琐,有碍于法律效用的正常发挥,同时也是对自己行为以及对他人行为进行预测的一种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公民个人权利保护工作意识。《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具有全面性,这一全面性还体现在可以将利益保护纳入到《侵权责任法》当中。从目前司法实践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该规定的作用主要体现于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对没有法律规定的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侵权责任立法从侧面体现出了当前国内社会发展走向,其立法经验主要来自于司法层面的实践。但是从历史发展情况来看,法律之所以会充满活力,主要是因为法律条款的内容满足当前时代发展形势,是社会所需要的一种条款。所以《侵权责任法》在实施过程中,司法人员不仅思考了适用法律基础问题,同时还融入了一些社会文化要求。重点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特色,希望可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加深刻的理解《侵权责任法》,并运用该法律。随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些年难以判定的侵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虽然《侵权责任法》对保护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只要法官做好自由裁量,真正的了解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并不断完善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依然可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郑燕燕.微信平台转载的侵权责任研究——以注意义务为视角[J].商,2016(04):237-238.

[2]孙良国.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责任及其限度——以“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烧伤同伴案”为例[J].法学,2014(05):114-124.

[3]程艳华.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看我国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构建[J].研究生法学,2013(05):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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