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
——社会学视角下的考察
2019-11-13周嘉雯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51000
新生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周嘉雯 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 51000
很多国内外学者都热衷于给某一事物“下定义”,对法概念的界定亦是如此,
但须知法律自有法律的特性,能将法律的特性倾筐倒箕地说出来,才形成一个定义。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法的定义(即对法的基本属性的一种真正共识)的困难在于:一方面,人们的眼光过于狭窄;另一方面,而且是更重要的一面,是因为法是社会网路中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从这种意义上看,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法的概念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新的探讨。
一、法是一种社会存在
法,是我们人类社会独特的产物,没有人类进化演变的发展,就不会有法的诞生、发展、完善。就我们目前的知识范围言之,人类社会以外的动物世界, 尽管也有种种不同的沟通工具,但还没有发现在哪一种动物的生存空间里有类似于人类的法一样的调整工具。法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而产生的,并且是跟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变迁与进步的足迹而变化和发展的。法具有社会属性,法的社会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如罗伊德所倡言,法律作为社会存在“不能不反映——不论多么偏狭或不完整——它所存在的社会,倘若那个社会本来就有冲突存在。它们必定会在法律结成的网罟中出现。”而且“法律本身就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一项工具。它的存在即或不能当作今天纷乱社会的一副灵丹,至少也是一种止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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