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心理学原理探析
2019-11-13张丛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11
新生代 2019年4期
张丛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410011
第一章 什么是奥尔夫教学法
第一节 奥尔夫教学法思想及原则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为联邦德国著名音乐家卡尔·奥尔夫(carl·orff1895-1982)所创建。这是一个独创的音乐教育体系。它赋予音乐教育以全新的反传统的观念和方法,他的基本思想用一句话概括,即:原本性的音乐教育。原本的音乐不只是单独的音乐,它是和动作、舞蹈、语言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即人们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其中。它是先于智力的,不用什么大型的形式,不用结构。它带来的是小型的序列形式,固定音型和小型的回旋曲形式。原本性的音乐是综合性的,原本性也体现于各个具体的方面:它是由原本性的节奏、原本性的动作—舞蹈、原本性的词曲关系、原本性的作曲法构成的,并且使用的也是原本性乐器—奥尔夫乐器,一种以节奏为主,并比较容易学会的原始乐器,和机体接近的乐器。原本性音乐学习注重人对音乐的最基本的感受和体验,这种感受和体验的获得不是外在的知识灌输、技术训练,而是通过人们的亲身参与,自发地、自然地获得。奥尔夫教育体系重视音乐始自人自身,强调个人自身的宁静,倾听自己,对音乐的准备就绪,倾听自己的心跳和呼吸,这是有根本性意义的,人们不应当走向音乐,而是音乐自然渗人主体。奥尔夫教学法的原则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原则,包括A:一切从儿童出发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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