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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报》报道看民国婚约纠纷

2019-11-13李苑天津商业大学

新生代 2019年7期

李苑 天津商业大学

民国时期,随着婚姻法的近代化发展,对于婚姻纠纷问题的处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其中,新兴法律规制与宗法制度掌控下的婚姻习惯时有冲突,这也是民国时期宗法父权制崩溃的典型体现.基于此,本文以当时《申报》报道案例为依据,具体探讨婚姻纠纷中的婚约纠纷问题及其相对应的裁决方式,以期能够展现特殊历史时期个人权利意识与宗法旧制的互动与抗争.

1909年《申报》曾刊登一片某女士的声明,声称"生我者父母.嫁我.者非父母也."某女士案主张解除家族为其订立的婚约.可见,随着,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先进女性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无疑是对当时传统婚姻习俗的一种冲击.《申报》曾详细报道过一则自由订立婚约被诉案:"浦东南滙县境新场鎭地方乡民徐云卿之女,闺名月仙,于去年秋间来沪.逛游戏场,邂逅直隶人张志田,叙谈之下,互相爱慕,相见恨晚,自后如胶似漆,实行同居,组织小家庭于西门内梦花楼崇孝里.直至本年春间,已珠胎暗结,以爲从此可以白头偕老.不谓好事多磨,乃月仙之顽固母舅张以楷从中作梗,反对是项结合,而徐月仙以母舅不应妨碍伊之自由匹配的婚姻,致使有情人不能成正式眷属,是以具状诉请上海地方审判厅请求维持其眞爱情的婚姻.曾奉传审张以楷及徐云卿等未到,谕候再传,昨爲续审之期,徐月仙于清晨八时许,即偕其爱人张志田偕行到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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