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2019-11-13王品懿华东政法大学辽宁省辽阳市200021
新生代 2019年7期
王品懿 华东政法大学 辽宁省辽阳市 200021
引言: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尽管在不同国家对于民法和商法是对立还是统一的问题,结论还不一致,但具体到我国,两者在某些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总体来说,民商法是调节和激活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够帮助我国市场经济得到更高、更优质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应用环节中,要有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良性交易.由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显得格外重要,需要全体社会同仁共同努力,提高民商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由此,本文从诚实信用的内涵入手,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的科学性.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
在不同时期,我国学者和专家对民商法中涉及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不同的认识.经过多方激烈的讨论,截止于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较为基础的认识和定义.
具体来说,第一,根据语义的特征,就诚实守信的内涵做了具体的定义,指通过直接的方式,不欺诈当事人,不欺瞒所开展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不得以任意借口哄骗、诱导.第二,根据条款外延性的特征,就诚实守信的强制性做了说明,尽管当下其外延性不够完善,但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强制作用.第三,根据双重功能对诚实信用进行分析,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层面,诚实信用都是要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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