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善"的不可定义
2019-11-13张陈瑾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00
新生代 2019年7期
张陈瑾 中南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1903年,摩尔发表的《伦理学原理》对传统的伦理学发起了挑战,它标志着元伦理学的兴起,也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传统的伦理学主要研究人的行为,致力于对"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错的"等类似问题的解答,摩尔并不否认这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但是伦理学最基本的任务并不在于研究人的行为,而应该是研究"善"一类的道德概念,并将其当作一种属性去进行逻辑分析.就像摩尔在书中所述:"照我看来,在伦理学上,正像在-切哲学学科上-样,充满其历史的困难和争论主要是由于一个十分简单的原因,即由于不首先去精确发现你所希望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就试图作答.即使哲学家们在着手回答问题以前,力图发现他们正在探讨的是什么问题,我也不知道这-错误根源会消除到什么程度;因为分析区别的工作常常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往往不能完成所必需的发现,尽管我们确实企图这样做".
摩尔认为,"善"是伦理学的首要概念,而且他把"善"这一概念自身视作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因而, 伦理学首先从事的探究就是, "一般说来, 什么是善的" 探讨怎样给"善"下定义即本探究就成了伦理学最必需和最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这一问题, 摩尔认为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什么是善"? "善"一词意味着什么? 这一问题也可以意味着"如何给善下定义".二是"什么东西是善的", 哪些事物是因其自身而善的?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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