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而致道德》研究综述
2019-11-13李代玲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新生代 2019年7期
李代玲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3
一、 互利道德的建立
基于对高蒂尔的"道德"的不同理解,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利道德"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有人看到了直接追求利益最大化应该受到我们与他人达成协议的约束,所以他们把"道德"理解为"有理性的个人在相互交往中,遇到类似"囚徒悖论"情景中的次佳化问题时,愿意接受的不偏不倚的限制性条款." 道德服务于人们的合作利益,行动者同意合作是为了避免人们因利益冲突而彼此伤害.
有人则从契约论的角度来理解高蒂尔的"道德",认为"道德"是理想化的代表在某种理想条件下就互动条款讨价还价而达成一致的规则.他们主要从契约主体、讨价还价和初始交易状态(initial bargaining position)这三方面来研究高蒂尔的"道德".第一,其道德主体是有能力向他人提供益处的理性自私的"经济人",而儿童、严重残障者和未来的人则被排除在外.这种"契约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 ,它无法对弱者的正义诉求提供支持.第二,目前国内学者对讨价还价的概念的界定主要是通过与其他类似概念进行区分来阐述高蒂尔的最小最大相对让步原则(principle of minimax relative concession).在讨价还价中,人们遵循最小最大相对让步原则.每个人做出的相对让步值为(U2-U3)/(U2-U1)=c.第三,初始交易状态是契约理论从假设的协议到真实的道德制约的一个合理的出发点.它要受到洛克条款(Lockean proviso)的限制,其之所以需要受到洛克条款的限制,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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