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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国治藏政策及其历史意义

2019-11-13韩宇彤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新生代 2019年7期

韩宇彤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1912年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成立,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西藏地方和蒙古地方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西藏地方政府多次选派官员参加国民代表大会.国民政府在中国大陆作为一个短命的政权,命途多舛,实力不逮.但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使后来的工作得以继承.民国时期的一系列治藏政策,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新中国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治理和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五族共和"宣言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对武昌起义之后的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於清廷为脱离,对於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於中央,斯经纬周於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明确提出国家独立是脱离清朝封建统治的独立,而各省同蒙古、西藏地区则是联合统一的.南北议和之后,"五族共和"成为民国的官方思想.

1912年4月22日,北京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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