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启示
2019-11-13KHOLMADOVADILOROM迪李丫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3
新生代 2019年7期
KHOLMADOVA DILOROM(迪李丫)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093
1.引言
企业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法则的自然体现,与之相反的是破产重整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挽救企业,延缓存在问题企业的"生命周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重整制度越来越受到业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其体现出社会本文理念发展的要求,并且具有保证就业、维持市场秩序,甚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作用,因而破产重整制度已经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自1991年苏联社会主义联邦的解体,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应运而生,但其作为主权国家,国内社会爆发了严峻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大批企业处于崩溃的边缘.
鉴于这种情形,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社会危机,同时为了挽救多数企业、稳定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就业,俄罗斯联邦引入破产重整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经验、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俄罗斯在成立初期时,破产重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偏差,严重的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等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及制度的完善与保障,破产重整制度在俄罗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挽救了一批企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因而,本文以中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比较为切入点,系统的对比分析中国和俄罗斯在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方面的异同点,对中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2.中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比较
当前,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