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的刑罚观
2019-11-13刘端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2600
新生代 2019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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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端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赣州 342600
一、刑罚观的内容
(一)"刑无等级"
法家反对儒家的"刑不上大夫",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管仲曾在《管子•任法》中提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一思想为商鞅和韩非所承袭.韩非提出了"法不阿贵"的主张,他在《韩非子•有度》中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勇敢争.
(二)信赏必罚
法家的思想家素来重视赏罚的作用,并将赏罚列为法家刑罚观的一大重要原则.赏罚是法家贯彻法令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韩非更是把赏和罚喻为君主进行统治的"二柄",用赏进行劝善,用罚进行惩恶.韩非子说的更清楚:"赏誉""信者下轻死","赏誉""谩者下不用"."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则"士民不死""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为了解决犯罪必得的问题,法家设计了"告奸连坐"制度.商鞅并将这一制度实践在其变法过程中如,邻伍连坐,以十家为什,以五家为伍,什伍之间有相互告奸举盗的责任.若什伍之间有作奸犯法者,相互负连带责任.此外还实行军事连坐、家庭连坐、职务连坐等.这项制度的核心是"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株连刑."只有将重刑实施于刑罚并株连亲近的人那么民众便不会以身试法,"民不敢试,则无刑也".
(三)"以刑去刑""轻罪重罚"
法家从人"好利恶害"的人性观出发,认为治理国家不能"以德去刑",只能"以刑去刑".商鞅认为,人之所以犯罪,其原因在于人有私欲.商鞅不仅反对重罪轻刑,而且反对重罪重刑和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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