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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企业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与合法性的关系研究

2019-11-09赵观兵李梦婷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29期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合法性

赵观兵 李梦婷

摘要:文章选用扎根理论编码的质性研究方法,基于社会网络理论与和合法性理论,以镇江市诚信空调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固柏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索新创企业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由8个主范畴和3个核心范疇组成的模型体系。研究显示,在新创企业中,创业网络是提升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商业模式创新在创业网络影响合法性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关键词:新创企业;合法性;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

一、引言

腾讯公司在创业初期时,由于中国互联网普及程度低,导致公众对它的产品认可度不够,企业面临着生存困境。但在几年后,腾讯注册的用户竟高达5亿。这到底经历了什么?原来腾讯公司为了获取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利用创业网络,对商业模式进行创新,采取了一系列的战略途径,例如在发展前期阶段与顾客进行互动,推出免费试用的政策以提高公众对QQ的认知度等。

腾讯事件提出了一个在新创企业经营中很基本的问题:企业的合法性问题。近年,学者们逐渐开始用社会网络理论来剖析与阐述获取合法性的路径,同时还提出创业网络可以帮助新创企业提升组织合法性(田宇与杨艳玲,2017)。除此以外,有效的商业模式创新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合法性(Zott、Amit&Massa,2011)。因此,本研究将通过对诚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南京固柏有限公司的调研数据进行扎根研究,将聚焦于创业网络是否是提升合法性的重要原因?商业模式创新在创业网络影响合法性的过程中是否起中介作用?

二、理论背景

(一)合法性

在对合法性的内涵研究中,学者的研究视角大多为战略视角或者制度视角。从战略理论的角度来看,新企业的合法性被视为“可以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关键资源”(Zimmerman&Zeitz,2002)。而在制度视角下,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内涵是指是一种结构化的信念机制(Suchaman,1988)。学者们通常以研究需要为基础对合法性进行维度划分, 所以合法性的构成维度没有一致的标准(王丹丹与张英华,2012)。Scott(1995)认为制度是由三个支柱组成:规制、规范与认知,则合法性则可被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在维度划分中,Scott的划分方式得到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与采用。

(二)创业网络

社会网络理论提出,“认识谁”可能比“知晓什么”更重要,新创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的构建提升自己的合法性( 杜运周与刘运莲,2012)。创业网络是指在创业过程中创业主体拥有的与创业活动相关的各种纽带关系(Hansen,1995)。创业网络包括了两大部分:个人网络(非正式网络)和组织间网络(正式网络)(Donnell等,2001)。个人网络是指以创业者个人关系为主的纽带;组织间网络是指新创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纽带(刘晓敏,2016)。也有学者将创业网络分成三个维度:政治关系、商业关系与个人关系(单标安等,2015)。创业网络成员不仅包括商业伙伴、客户、朋友、同事等独立个体,同时也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战略联盟公司等机构(WITTP,2004)。

(三)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是指公司用来产生客户价值与得到企业价值的模型(TEECE,2010)。商业模式创新改变了企业价值创造和获取的基本逻辑,可以为客户产生和展现新的价值(王雪冬与董大海,2013)。罗兴武等(2018)以中国转型经济视角为基础,将商业模式创新划分成开拓性商业模式创新与完善性商业模式创新两个维度,进而开发了商业模式创新的成熟量表。开拓性商业模式创新聚焦于客户的隐形需求,进而重新建立规则和路径,而完善性商业创新则聚焦于客户的显性需求,主要目标是完善和优化现有的交易框架和规则(马蓝,2018)。商业模式创新对新创企业生存与成长的重要问题非常关键(Zott&Amit,2007),商业模式创新将形成结构塑造效应(李东,2010),支持与巩固组织创新的行为价值,为公司带来一致的内部和外部匹配,并获得客户、投资者、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认可。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新创企业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与合法性的关系研究还处于开始阶段,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利用实证分析来论证与分析,难度较大。扎根理论是从经验与资料中提炼、建立和形成新的理论观点(张敬伟与马东俊,2009),极其适用于现有理论体系不够完善、无法有效解释,或是有理论空白点、发现新现象的领域等情况(周文辉,2015)。该方法先利用半结构化访谈法来获取一手资料,再与企业网站相关报道公开的出版发行物等处获取的二手文字资料进行汇总,执行开放编码,主轴编码与选择编码,通过概括,发掘资料的范畴,找出范畴与范畴之间的关系,最后在理论饱和的状态下,构建理论模型。

(二)样本选择的依据

在案例的选择上,本文选用了“两阶段筛选”程序。第一、搜集有关案例各项量化数据,明确标准;第二、运用多案例分析,使分析具有普遍性,便于构建理论。因此,选定样本时须符合以下4条原则:1. 样本案例需为新创企业(创立不超过5年)历程或既有企业的前5年的创业阶段事例;2. 必须详细说明样本案例数据,以便后期编码;3. 需要选择多则案例;4. 案例与案例之间的行业不得重复。

(三)数据来源

本研究将根据Mile和HuAerman所提出的三角测量法,利用多种数据来源与数据收集技术。对于镇江市诚信空调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固柏有限公司这两个样本,首先采取实地观察与半结构化访谈的方法收集第一手数据资料。除此以外,还收集了大量的二手数据,例如镇江市诚信空调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固柏有限公司这两个企业的内部刊物、报纸、期刊杂志、活动方案、网络信息等。

四、数据分析流程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编码是指对数据收集的渐进概念化和分类。原始案例数据首先分为“独立事件”并命名,再将新发现的概念不断与定义的概念进行比较:一方面,明确是无必要增加新概念;另一方面,剖析新概念与原始概念之间有无关联,用于初步分类。最终,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初步分析和细化,抽象出78个初始概念,再梳理这些概念,并进一步归纳为21个初始范畴和8个副范畴,有关开放编码的一些示例,见表1(江苏诚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空调;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柏公司)。

(二)主轴编码

在开放编码阶段,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例数据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但初始类别是相互独立的,互相的关系还未探索,主轴编码的目标就是进行梳理与逻辑推导初始范畴,从而发现范畴间的联系与关系,推导出数据的主范畴,通过研究得出:一共有3个主范畴,分别是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与合法性。创业网络下的副范畴是政治关系网络、个体关系网络与商业关系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下的副范畴是开拓性商业模式创新与完善性商业模式创新;合法性下的副范畴是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

(三)选择性编码

选择编码是指对主轴编码数据的二次整合与提炼,即系统地将范畴与范畴之间进行联系,同时结合以前学者的研究成果与研究团队搜集到的案例数据,形成具有“故事线”的完整框架,最终将之理论化。主范畴的关系结构如表2所示。

本文通过对原始数据、提炼出的范畴以及最终归纳出的3个主范畴(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与合法性)不断的研究与比较分析得出:

1. 新创企业中创业网络有利于对合法性的获取。新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增强企业的合法性(Zimmerman,2002)。新创企业可以通过与现有客户、合作伙伴与政府等关系的联系提升自己的合法性( 杜运周与刘运莲,2012)。2. 新创企业创业网络也会正向影响对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化要求公司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能力(MARRAY,1989),当新创企业缺乏进行变革的资源时,它可以通过创业网络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来获取更多资源,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刘亚军,2016)。3. 商业模式创新也对合法性会产生正向影响。从制度的角度看,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是指企业与制度环境相互作用、建立交易规则体系的优势的过程,从而得到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认同,提高合法性(PENG,2002)。

具体模型参见图1。

五、讨论与分析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半结构化访谈与扎根理论的分析,以镇江市诚信空调有限公司与南京固有限公司为案例数据,分析与探究新创企业创业网络、商业模式创新与合法性的关系,得出结论:新创企业中创业网络与商业模式创新均有利于对合法性的获取,同时创业网络也会正向影响对商业模式创新,从而影响合法性的获取。首先,这一研究为以后的实证研究打下基础。其次,以往鲜有有关创业网络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研究,弥补了文献的不足。实践上,也对新创企业如何利用创业网络与商业模式创新去获取合法性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不足及展望

本研究也存在以下局限性:1. 在未来研究中,可以进行选择多个行业或多个地区的新创企业展开分析,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复制性;2. 随着定性研究的逐渐成熟,下一阶段可以采取定量的方式,利用问卷调查获取大样本数据,以进一步验证相关结论。

参考文献:

[1]田宇,杨艳玲.贫困地区新创企业创业者关系网络对其组织合法性的影响机制研究[J].管理学报,2017(02).

[2]ZOTTC, AMITR, MASSAL. The business model: recent developments and future[J].Journal of management,2011(04).

[3]M A Zimmerman, and GJ Zeitz.Beyond survival:Achieving new venture growth by building legitimacy[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2(27).

[4]王丹丹,张英华. 组织合法性的概念界定及研究脉络分析[J].求索,2012(10).

[5]Scott W.R.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M].Thousand Oaks: Sage,1995(12).

[6]杜运周,刘运莲.创业网络与新企业绩效:组织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及其启示[J].财贸研究,2012(05).

[7]Hansen E L.Entrepreneurial networks and new organization growth[J].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1995(04).

[8]Donnell A O,GilmoreA,Cummins D,etal.The Network Construct in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A Review and Critique[J].Management Decision,2001(09).

[9]劉晓敏.大学生创业网络的影响因素探索性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6(09).

[10]单标安,蔡莉,陈彪,鲁喜凤.中国情境下创业网络对创业学习的影响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5(06).

[11]WITTP. Entrepreneurs‘Networks and the Success of StartUps[J].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2004(05).

[12]TEECEDJ.Business models, businessstrategy and innovation [J].Longrangeplanning,2010(02).

[13]王雪冬,董大海.商业模式创新概念研究述评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3(11).

[14]罗兴武,刘洋,项国鹏,宁鹏.中国转型经济情境下的商业模式创新:主题设计与量表开发[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8(01).

[15]马蓝.新创企业创业拼凑、创业学习能力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05).

[16]李东,王翔,张晓玲,周晨. 基于规则的商业模式研究——功能、结构与构建方法[J].中国工业经济,2010(09).

[17] 张敬伟,马东俊.扎根理论研究法与管理学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02).

[18]周文辉.知识服务、价值共创与创新绩效——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5(04).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JD016)、江苏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项目(2017JGZZ002)、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2017JSJG004)。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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