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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养老的困境分析

2019-11-06郭战龙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6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社区

郭战龙

[摘 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关注养老问题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养老质量的问题,而农村地区劳动力大量外流,女儿养老就成了新时代养老的新生力量,但是也存在着种种限制性因素,制约女儿养老的发展,因此需要人们传统观念改变,社会政策、社会舆论等进行积极引导。

[关键词]农村;女儿养老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传统的儿子支持系统正在发生变化。王艳芳,王旭涛(2014)通过调查发现了农民养老保障实践的重大变化,削弱了农民“养育子女,养老”的观念。引导人们树立新的养老观念,如“培養女性防止老年”,依靠社会养老保险。然而在新时代的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制约农村“女儿养老”的因素,集中表现在以下四点。

1 地区传统观念的制约

1.1 生育文化

传统的农业生产要求家里的劳动力越多越好,因此在农耕文明的时候,人们都会多生孩子,以此增加家庭的劳动力。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生产方式的变化,人们的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老年人对于生孩子的考虑往往是养老的。这可以被视为农村人的一种投资,在他们看来,一个孩子在未来长大成人后,在需要赡养老人的时候,负担会相对较重,假如有兄弟能够共同承担的话,压力就会相对减少,他们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养老照顾。

同时也是出于风险的考虑。在经济学中有这样一个理念,“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种做法是规避风险最基本的原则,显而易见的是,独生子女是与该原则相悖的,一旦子女遭遇不测,此类家庭的老年人将把自己的养老使命放在自己、配偶或社会的身上。而且在农村地区,各种养老保障措施尚不完善,农民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同时也就失去了经济来源,这意味着没有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最直接支持。而且,这样的家庭将逃离不了一个令人心痛的规律,即“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将随着母亲年龄的增大而增加。双方父母一旦错过了适合的生育年龄,此类家庭将骤然变成残缺家庭,这对我国重视后代的传统中国家庭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因此农村老年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明显的投资意识,所以会选择生二胎。

1.2 逆反哺的差异化

如果说过去将生儿子作为一种具有传宗接代和香火延续观念的话、其必然也能很好地解释儿子在养老中的重要责任。农村现代化的全面进入,农村家庭的的人生任务内涵也就不同于以往,人们逐渐觉醒的性别意识以及逐渐淡化的“只生儿子好”的思想观念。让人们意识到生男生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样的。于是在子女成长中,无论是受教育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支出,父母对儿子以及女儿基本上都是同等对待,不同于以往那种偏向于儿子的情况。在前期的资源投入上是一样的。只有在子女需要成家立业的时候,父母的帮助才显示出明显的性别倾斜。

1.3 农村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对其父母提供养老金资源具有重大影响。张翠薇,杨正义(2014)根据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数据,发现与湖北随州的过渡社区相比,江西寻乌是一个传统的社区农村儿女,对父母养老金资源的供给产生了负面影响(经济支持和家务支持)。宜宾是四川现代社区的农村儿女,对父母养老资源的供给产生了显着的积极影响。结论是,与过渡社区相比,传统社区的农村女儿为父母提供退休资源的可能性较小。与过渡社区的农村女儿相比,现代农村女儿经常为父母提供养老资源。这主要受到社区文化影响,越是传统的社区,从夫居的父系制度的依赖效应就越强烈,女儿的养老金得到的承认越少,女儿为父母提供养老资源的次数就越少。

简单来说就是相对落后、保守的社区,女儿对于养老资源的提供是相对有限的。这其实也是一种社会约束的体现,在调查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对于女儿回娘家是非常高兴的一件事,同样的女儿也有更多的机会与自己的父母交流感情。然而,这种表达形式被村里人当成一种“笑话”来说。

2 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的约束

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女性在家庭中的整体经济地位是相对较低的,当女性自身既成为一个家庭的母亲,另一个家庭中的女儿的时候,其所需要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本来自身就处在家庭的弱势地位,自身本来就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而在需要肩负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的时候,由于经济地位的限制,可能无法向老年人提供一些物质援助。物质上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帮助是不可分的。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只有满足生存需求的老年人才能选择满足的精神层面。如果我们简单的将养老问题视为生存需要满足的话,则是对老年人的不尊重。女儿可能会选择在精神上更多地给予父母帮助,来弥补自己可能在物质上的不足。

当然我们不能孤立地将经济收入视为限制女儿养老的因素之一,经济收入决定的是女性的家庭地位或者是社会地位。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限制了她们行为的规律性。尽管在女性有自己固定的收入和一定的经济能力的时候,由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女性自己也无力摆脱这种社会约束。尤其是传统观念浓厚的农村地区,尽管思想随时代不断解放,女性在社会中以及家庭中的地位决定了其能不能直接参与到养老。

3 矛盾的家庭关系

婆媳与婆婆之间的关系是指婆婆与媳妇之间的关系。它指的是已婚妇女与其配偶的母亲形成的家庭关系,是代际关系中的非血缘关系。婆媳与媳妇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既不是血缘关系,也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建立在姻亲关系基础上的家庭关系。这种被婚姻间接连接着的纽带是相对薄弱的,是不稳定的。但是婆媳关系作为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四种因素此消彼长动态变化的结果,它能够从更深层次反映家庭内部分工基础上家庭成员地位与角色的重新定位与安排。家庭养老金的质量与母女关系的转变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当媳强婆弱的时候,女性老年人则会成为利益损害者,婆媳矛盾的产生直接影响婆媳相互之间的看法,并且会随着时间发展,老年人在生理、心理需要照顾的时候,地位悬殊更加明显,因此,老年人会在前期刻意避免双方产生矛盾。

当婆强媳弱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媳妇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在家庭中需要承担的家务更多,需要劳动的时间越长。而这种关系只是相对的,资源的占有及权力的掌控方面,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转变。而儿媳会处于一个更为有利的地位成为必然。也许老年人会延续强势的态度,但真正需要照顾的时候,也无济于事。

4 居住方式的限制

在与老年人的访谈中,发现大多数老年人在孩子长大后更愿意独自生活。许琪(2015)独自生活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个人选择的独立性,并且是老年人自我意识提高的体现。在传统观念中,老年人的美好生活可以成为生活幸福的重要原因。但是,社会的变化进一步加深了代际冲突和矛盾,许多退休老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独立。儿童和亲属照顾老人主要体现在提供精神慰藉和服务,并进一步完善社会分工,相关机构可以提供许多服务,为老年人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创造条件。人们可以看到,老年人生活方式的选择表明,尽管大多数人希望与子女分开居住,但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离得太远。因为这样,你可以过上更舒适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并为你的孩子获得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情感安慰。现有研究还证实,不同的生活安排对儿童抚养的可能性产生重大影响,并且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最有可能提供支持。其次,生活在父母附近的孩子最不可能与远离父母的孩子一起生活。

农村女儿养老虽然在现实情况中面临着许多困境,但是在社会层面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养老的市场化也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养老面临的诸多困境,需要链接更多的养老资源。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女儿作为老人最为直接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就需要能够承担一定的责任,养老服务的提升和完善离不开女儿。

[参考文献]

[1] 王彦方,王旭涛.影响农村老人生活满意度和养老模式选择的多因素分析——基于对留守老人的调查数据[J].中国经济问题,2014(05).

[2] 张翠娥,杨政怡.农村女儿养老的社会认同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数据[J].妇女研究论丛,2013(05).

[3] 许琪.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基于家庭内部的比较分析[J].社会,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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