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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2019-10-30赵仁戌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0期
关键词:企业法人经理层股权结构

赵仁戌

摘 要: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征,其核心是产权安排、决策机制与权利分配、动力机制与及经理层激励约束,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渐改制完善而来,仍或多或少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干预的传统和色彩,化解制约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是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希望能为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重要意义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显著特征,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是正确处理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其核心是产权安排、决策机制与权利分配、动力机制与及经理层激励约束。

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渐改制完善而来,仍或多或或少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干预的传统和色彩。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路径和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由过去的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这一国资监管理念的变化对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仍带有明显行政干预色彩

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定位于“管人、管事、管资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原有国资监管机制成为影响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发挥的重要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国资监管机构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未实现与市场化选人用人、考核激励机制相一致,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责权利不明确。其次,国有企业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具体事务非常具体和深入,干涉了国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

2.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不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任、权利、利益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在于维护股东出资人权益和缓解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虽然有了“三会一层”的形式,但实质上“三会一层”在很多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首先,在国有企业股东层面,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股权结构多体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过度集中,国有股权代表机构缺乏所有者的利益驱动,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的激励约束囿于形式,所有者缺位、虚位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国有股东利益不能充分有效维护。其次,在董事会和经理层层面,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多以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缺乏市场化的选用人用人机制,造成了董事会层面的制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此外,监事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权未能有效发挥。

3.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低下,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国有股股东主体虚置,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市场化机制未真正发挥作用,这些都导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运营效率低效。

首先,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很少有任期制、契约化的约束,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感受不到来自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的压力。其次,国有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在经营业绩亏损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和银行部门的支持,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其经营者市场意识、竞争意识相对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低下。此外,国有企业对于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与市场化激励脱节,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的锐意进取、主动作为意识不强。

三、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需要在外部监管环境、市场机制和内部制度安排、激励机制等方面同时发力,使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企业三会一层、市场化竞争环境机制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1.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真正实现国资监管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赋予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拥有独立运作和应对市场的经营自主权。

探索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国有企业股东和出资人角色,从股东权利角度出发,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参与国有企业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托国有资产经营者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他们之间形成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 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有效途径,有效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的局面,有效发挥股东层面的相互制衡监督作用。

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传统国有企业一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的局面,进而改善公司治理效率。目前,优化股权结构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有效发挥其他股东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二是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民营资本在三会一层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有效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

3. 积极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模拟员工持股等有效形式,探索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国有企业高管和干部员工活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推行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改革,彻底打破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的传统模式,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增能减的干部人事工资制度体系。首先,要探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契约化、任期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削弱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政治色彩,真正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其次,要打破员工身份差异、实现同工同酬,实行因才录用、末位淘汰的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此外,通过模拟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有效激励各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实现员工工资能增能减。

四、结语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统筹考虑,稳妥有序推進。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需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着手,实现国资监管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给予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赋予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路径,改变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的问题,引入多元化制衡机制和非公主体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以任期制、契约化为核心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机制。此外,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民营资本和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促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国有资产效率提升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阳.浅析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的有效途径[J].经济研究导刊,2018(27):10-11.

[2]王倩倩.专访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精髓在于机制[J].国资报告,2017(06):24-27.

[3]杨超,谢志华,敖小波.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的演进与国外经验借鉴[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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