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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

2019-10-30谢文静郭灿灿韩晓婷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0期
关键词:家庭暴力

谢文静 郭灿灿 韩晓婷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关键词:婚姻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法律干预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社会学认识 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在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1、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凌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虐待等。据调查,施暴者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小文化占绝大多数,约70-80%,文盲约占10-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施暴者的年龄均在30-50岁之间。家庭暴力是一个各阶层中都存在的问题。但农民、个体户、工人居多,有的地方统计数据显示达90%以上,并表现出工人比其他职业高,农村比城市高。

2、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它涉及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而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中的妇女、老人、儿童较其它家庭成员更容易成为施暴对象。

2、形式的多样性。家庭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表现为纯暴力的殴打、伤害、体罚的形式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也表现为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无形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折磨;也有的是多种形式共同出现。

3、行为的隐蔽性。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4、过程的循环性。受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的受侵害,并呈循环性特点。

三、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封建的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但封建意识形态仍然残存。父权、夫权、男尊女卑的思想仍有一定市场。

(二)男女不平等导致的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参与能力低,妨碍着女性的独立、健康与幸福,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根源。

(三)社会转型阶段的各种思想不同程度地波及婚姻和家庭生活,强大的消极环境使受害者失去了原本或许挺强的求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社会根源。

(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四、家庭暴力的影响与危害

(一)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妇女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生存权、人格尊严。遭受暴力的女性,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的暴力可能摧毁她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她们与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了她们的性格,不少受害妇女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导致有的妇女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轻生的道路。

(二)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不仅是精神长期紧张,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并且性格极为懦弱或极具暴力倾向。

(三)家庭暴力危害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我们在对女监、女劳教所的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受害者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采取了“以暴制暴”、“以死抗暴”的极端行为;有的受害妇女离家出走,生活无着落,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思考

(一)法律干预

1、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2、二有关司法措施

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

(二)社会干预

1、预防暴力发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氛围。

2救助受害妇女,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3提高妇女素质,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

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用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但是“家庭暴力不是一下通过适当的法律干预就可以消除的简单的法律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对待妇女儿童的根本性变化才能消灭。”因此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我们仍需做长期艰苦的努力。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利用法律的武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增进两性成员在家庭内部乃至司法上的平等,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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