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诉讼、政治关系与银行贷款契约
——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9-10-28肖作平邓春梅

证券市场导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银行贷款契约变量

肖作平 邓春梅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

引言

法律诉讼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组成部分(Shleifer和Vishny, 1997)[12],当利益相关者发现公司管理者对其做出不利行为且私下协商无效时,可以通过提起法律诉讼对其进行强制且更为有效的约束。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经济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涉诉公司数量和涉诉次数都大幅增长,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涉案金额超过了其上年的净利润乃至营业收入(毛新述和孟杰,2013)[22],对公司经营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诉讼风险逐渐成为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外部不确定因素之一。

随着法与金融理论的发展,部分学者开始把研究目光集中于法律诉讼产生的经济后果。已有文献发现,诉讼风险会增加企业对坏消息的事前披露(Skinner, 1997)[13],提高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并削减资本支出(Arena和Julio,2012)[3],减少股东对高管的薪酬激励(Dai et al, 2014)[6]以及降低企业价值、损害企业声誉(Fich和Shivdasani,2007)[7]。这些文献大多从股权投资者或经理人的角度考察法律诉讼的影响,较少从债权投资者角度进行研究,而债务契约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更是少有研究。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从法律诉讼视角研究债务契约的文献,国外也仅有一篇文献研究股东集体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Yuan和Zhang, 2015)[17]。债务契约作为企业契约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是指企业经理人员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银行贷款契约和债务发行契约。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成熟,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企业金融性债务的主要来源(王艳艳和于李胜,2013)[30],因此本文选择银行贷款契约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由于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利率仍受央行管制,银行自主性小(刘星和陈西婵,2018)[25]。因此,本文研究的银行贷款契约主要包括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维度,没有考虑贷款利率。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代理冲突,而理性的债权人能够识别股东和管理者的动机,通过设计合理的债务契约条款缓解代理冲突(Jensen和Meckling, 1976)[10]、降低代理成本,所以贷款契约条款的合理设计尤为重要。一旦企业陷入诉讼,会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流和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加剧债务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导致债权人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成本上升。此时,银行更需要依赖合理的契约设计维护自身的利益,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研究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然而,中国的法律制度和金融体系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很多公司借助自身的声誉和“关系”作为融资渠道和法律制度的替代机制以保证金融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Allen et al, 2005)[2]。中国社会作为一个“官本位”的传统型社会,政治关系在非正式机制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政府拥有大量的资源配置权利,高管的政治关系可以帮助企业通过政府的力量干预银行的贷款决策。同时,政治关系作为一种隐性的担保,影响银行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另外,政治关系作为信息流通的一种有效途径,会减缓债务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进而影响贷款契约条款的设计。

进一步考虑,法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机制而政治关系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两者都对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起到重要作用。林毅夫(1994)[26]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还更为重要,且正式制度的缺陷可以部分地通过非正式制度的运行得到弥补,尤其是在正式制度还不完善的国家,非正式制度的弥补显得更为主要。虽然法律诉讼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的价值和声誉,但是公司的政治关系所形成的资源配置效应能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弥补法律诉讼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探索法律诉讼这一正式机制与银行贷款契约之间的关系如何随着政治关系这一非正式机制的介入而变化,进而为企业找到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呈现法律诉讼和政治关系在银行贷款契约中的博弈结果,为政策制定者思考如何通过政策制定来平衡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并最终达到利益最大化提供参考。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以往国内关于法律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投资者保护程度、执法质量等宏观法制因素,而本文从微观法律视角探索企业作为一个个体,遭受法律诉讼后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丰富法学和财务学的交叉学科研究。从现实意义来看,提升法制建设是中国健康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命题,从法律的微观视角出发,有利于理解法律诉讼与公司融资的关系,为法制化建设提供理论参考。(2)更进一步,本文把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纳入研究,一方面为政策制定者思考如何平衡两者关系达到利益最大化提供理论参考,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的负面影响提供解决方案——从建立非正式机制(政治关系)入手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

当企业和银行制定贷款契约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关注企业所面临的诉讼事件,具体来说,诉讼事件主要会通过以下路径对银行贷款契约产生影响。

首先,法律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其成本很高。诉讼会带来一系列的现金流出,如法律顾问的佣金、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以及鉴定费、评估费等,这将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增大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使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加大,从而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除了这些直接成本,公司还要承担一定的间接成本,如管理者和员工为应对诉讼耗费的时间成本、公司战略改变的成本、诉讼双方关系破裂失去的商业机会等,且这些间接成本通常比直接成本更高。Johnson et al.(2000)[11]研究发现,仅仅由于管理人员生产力下降而产生的间接成本就很可能超过律师费和其他直接成本。Bessen和Meurer(2008)[4]进一步发现,相比于诉讼费用带来直接现金流出,诉讼带来的商业成本可能大得多。这些间接成本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威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从而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风险评估,并最终体现在债务契约的制定中。

其次,诉讼会导致企业陷入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确定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1)诉讼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带来的冲击难以估量。企业发生诉讼,一方面向外传递出非法、违规的信号,导致企业信用资质受损;另一方面也体现公司管理存在缺陷,不能有效避免诉讼的发生,败坏公司的形象。一旦对外披露,必然向市场传递负面信息,造成二级市场波动,影响企业的再融资。(2)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事项最终是否能转化成真实事项是不确定的。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必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和会计上对或有事项发生可能性的主观判断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而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利益矛盾,掌握更多信息的债务人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避免这种代理冲突,债权人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对企业实施监督。根据成本效益匹配原则,债权人将会收取更高的融资成本以补偿监督成本的上升,并最终影响债务契约条款的制定。

总之,诉讼的高成本以及通过不确定性风险对借款公司产生的冲击,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和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使债务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加剧,从而导致银行的监督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上升,进而通过更严格的合同条款转嫁给借款公司。进一步考虑,当企业涉诉频率越高、涉案金额越大时,诉讼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也会相应增加,进而企业发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有负面的影响,即相对于没有发生法律诉讼的企业,发生了法律诉讼的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更少、期限更短,且这种负面影响随诉讼频率和诉讼金额的增大而增大。

二、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

研究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对于人们理解法律这一外部正式制度对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律和金融制度等正式机制并不完善,经济活动常常受到非正式机制的影响(Allen et al, 2005)[2]。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关系型社会,关系型交易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中国儒家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重视非正式关系和潜在规则,忽视理性的正式制度(Yeung和Tung, 1996)[16],在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交易的“关系型导向特点”更为显著。同时,中国社会历来“以官为本、以官为尊”,所以政治关系在非正式机制中处于强势地位,能够充当法律制度的部分替代机制以保证金融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融资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国有企业具有天然的政治联系,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文仅考虑民营企业,研究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政治关系主要从以下途径对银行贷款契约造成影响:

首先,企业拥有政治关系能帮助其获得更多的经济与政策资源。一方面,在我国,金融系统由四大国有银行主导,政府通常对银行进行干预而对经济施加影响力(王晓娆等,2018)[29],银行作为“慈善政府”实现其政治目标或社会责任与使命的工具,在配置信贷资源时会更“宠爱”能实施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或能够承担更多政治责任的政治关联企业(Shleifer和Vishny, 1997)[12]。另一方面,相对于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企业拥有政治关系能获得更多的政府救助(Faccio et al, 2006)[8]、税收优惠(Adhikari et al, 2006)[1]、政府合同及相关政策倾斜与保护(罗党论和刘晓龙,2009)[24]等,企业破产和债务拖欠风险更低,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制定较为宽松的贷款契约。

其次,政治关系能够通过声誉机制向外界传递出企业利好信号。胡旭阳(2006)[21]认为,企业家的政治身份会发挥传递信号、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作用。这是因为企业家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一方面表明企业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规模;另一方面也说明民营企业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认可。同样,钱爱民和付东(2017)[27]也认为政治关联可以传递企业良好业绩的积极信号,减少银行的逆向选择。因此,相对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对银行而言声誉更好。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银行相信其有动力和能力最终履行债务契约,因此银行付出的监督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也相对较低,通过市场的评估和转化,并最终通过贷款契约显现出来。

另外,根据黄光国(1985)[20]的中国人的“人情与面子”理论,政治关系是否有利于企业获取贷款资源,取决于企业拥有关系网的大小和高管权利的大小,所以本文构建了政治关系强度指数衡量政治关系的强度,以求更为深入探讨政治关系强度对企业贷款契约的影响。

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有正面的影响,即相对于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来说,有政治关系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金额、更长的银行贷款期限,且随着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大,这种正面影响会加强。

三、政治关系对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契约关系的影响

如前文所说,法律诉讼的高成本以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会增加企业违约的可能性,从而增加贷款银行的风险控制成本和监督成本,通过市场的传导和转化,最终体现在银行贷款契约中,然而当企业存在政治关系时,这种传导和定价机制会被扭曲:

首先,法律诉讼带来的高成本使企业财务风险加大,而政治关系会使企业更容易获取财政援助和税收优惠等资源,降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出现破产清算的概率,因此,即使企业发生了负面事件,债权人也会考虑到政府的“援助之手”对企业的帮助,从而为债务人制定较为宽松的契约条款。其次,虽然法律诉讼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降低投资者信心,但政治关系作为一种隐性的政府担保,能加强银行对债务人的信任,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从而弱化法律诉讼造成的负面后果。最后,政治关系可以通过信息传递功能向外部投资者提供优质的企业内部信息,减缓债务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进而降低债权人的监督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削弱法律诉讼对企业筹资的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银行贷款契约条款的制定。

另外,由于政治关系对企业获取贷款资源的作用大小还取决于企业拥有的政治关系强度,所以当企业拥有的政治关系强度越大,企业的政治资源和政治影响力越大(王庆文和吴世农,2008)[28],降低诉讼风险的作用也越大。

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H3:政治关系能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且这种减轻作用随着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大而增大。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7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民营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根据以下原则筛选数据:(1)剔除金融行业公司样本,因为金融行业公司的财务结构显著不同于非金融行业公司;(2)剔除数据缺少或数据极端异常的样本。根据上述原则,最终得到2367个样本,其中基础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法律诉讼和政治关系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二、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为了验证假设H1,我们设定的回归模型如下:

在模型中,Loan是银行贷款契约变量,包括银行贷款金额变量(Amount)和银行贷款期限变量(Maturity)。其具体度量方法为:贷款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贷款金额(Amount)=贷款总额/总资产;银行贷款期限(Maturity)=长期借款/贷款总额。

在模型(1)中,Law表示法律诉讼变量,由于法律诉讼中通常存在逆向选择效应(张维迎和柯荣住,2002)[32],诉讼对于原告的风险通常不大。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作为被诉方的情形,则法律诉讼的代理变量包括有无被诉变量Law_dum以及衡量被诉强度的两个变量:被诉次数Law_count和被诉金额Law_value,其度量方法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在模型中,控制变量包括资产负债率(Lev)、有形资产(Tangible)、企业规模(Size)、成长性(Growth)、盈利能力(ROE)、自由现金流(Freecash)、托宾Q(TQ)、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rcr1)、非债务避税(NDTS)。控制变量的选择参考Titman和Wessels(1988)[19]等的文献。

为了验证假设H2,我们设定的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PC表示政治关系变量。政治关系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国外的政治关系多以分析高管是否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或者有无政治捐献等定义和度量,同时也有根据政治关联程度的不同对政治关系赋值,例如Fishman(2001)[9]是根据印度尼西亚已有的研究指数构建政治关联指数对政治关系的强度进行计量。由于政治关系的意义和度量与企业所在的宏观环境有密切的联系,鉴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结构,其政治关系定义与度量方法与国外不尽相同。罗党论和刘晓龙(2009)[24]将高管团队全部成员中有人曾经或正在政府部门任职视为拥有政治关系,而罗党论和刘璐(2010)[23]仅考虑部分高管如董事长或CEO的个人任职情况;还有少量的学者如王庆文和吴世农(2008)[34]通过构建政治关系指数衡量政治关系强度,或者如邓建平和曾勇(2009)[18]等通过高管中有政治关系人数占比衡量政治关系强度。总之,这些文献都是基于“高层梯队理论”(Upper Echelons Theory,UET)从高管个人或者高管团队(Top Management Team,TMT)两方面进行政治关系的度量。本文参考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31]等对高管范围的定义,同时考虑到本文研究对象为银行贷款契约,CFO的作用举足轻重,所以将高管范围定义为董事长、CEO和CFO。

本文政治关系变量包括:有无政治关系变量PC_dum以及通过构建政治关系强度指数衡量政治关系强度的变量PC_sum和PC_max。其中,高管中有一位在(或曾在)政府任职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代表公司具有政治关系,PC_dum赋值1,否则就没有政治关系,PC_dum赋值0。政治关系强度指数的构建:首先,通过公司高管在政府任职时的最高行政级别进行赋分,具体的赋分标准为:副科级以下为1分,副科级为2分,正科级为3分,副处级为4分,正处级为5分,副厅级为6分,正厅级7分,副部级8分,正部级9分,国家级10分。由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构成需要考虑各利益团体的代表性,所以政治关系与政府官员实质上是不同的(杜兴强等,2009)[19],考虑上述差异,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单独赋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分,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分,市级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分。有了高管的政治关系评分后,我们就可以通过该公司所有高管的得分加总构建政治关系强度指数PC_sum。由于一家公司可能存在多个高管具有政治关系,为了避免政治关系的简单加总带来的误差,我们取公司高管得分的最大值来构建政治关系强度指数PC_max。另外,为了对比,本文还加入了另一个衡量政治关系强度的代理变量PC_rate,其定义为高管团队中有政治关系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为了验证假设H3,我们将样本分为有政治关系的一组和无政治关系的一组分别进行回归,回归模型为模型(1),以此检验政治关系是否会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同时,为了说明两组在统计上存在显著差异,利用邹检验(Chow test)[5]进行检验。根据本文的理论预期,如果有政治关系组相对于无政治关系组,其法律诉讼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有所降低且通过邹检验表明两组存在显著差异,就能说明政治关系确实能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进一步研究政治关系强度对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契约关系的影响,本文根据政治关系强度指标(PC_sum、PC_max、PC_rate)的平均值分别对样本进行分组,高于平均值的为强政治关系组,低于平均值的为弱政治关系组,两组分别进行回归。根据本文的理论预期,如果强政治关系组相对于弱政治关系组,其法律诉讼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有所降低且通过邹检验表明两组存在显著差异,就能说明政治关系越强,其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负面影响的作用越强。

本文研究中各个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每一个公司·年为一个样本,得到324家上市企业,共2367个样本。表2是对样本上市公司2010~2017年间被诉讼情况的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样本公司中有416个样本被诉,被诉了共795次,涉案总金额高达304亿元,平均被诉发生频率为17.57%,即平均每年有近五分之一的企业发生了诉讼,由此可知企业诉讼范围之广、影响之大。

表2 样本公司诉讼情况统计

表3 样本公司政治关系情况统计

表3为对样本公司政治关系情况的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民营上市企业中,有政治关系企业的占比达近50%;有政治关系企业组的银行贷款金额和银行贷款期限均显著高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组,初步验证了假设H2。当然,简单的单变量分析并不足以说明问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多元统计回归。

另外,表4给出了样本期间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量。从表中可见,民营企业银行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平均值均约为0.19,说明银行贷款总额占总资产比例约为19%、长期借款占银行贷款总额比例约为19%。解释变量有无被诉均值约为0.05,说明在所有样本中,有5%的企业有首次被诉;首次被诉次数均值为0.09,说明每个样本公司平均每年会被诉约0.9次,被诉金额均值约为0.03,说明平均被诉金额达到了其总资产的3%。解释变量有无政治关系均值约为0.48,说明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占近一半;政治关系比例均值约为0.21,说明高管中有政治关系人数占总高管人数的21%;政治关系指数均值处于3~4中间,即高管平均行政级别相当于处于正科级和副处级之间。为了保证数据质量、防止离群值影响,本文所用连续变量均按上下1%进行了缩尾处理。

表4 描述性统计

表5 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契约的回归结果

表6 政治关系与银行贷款契约的回归结果

二、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契约

为了检验法律诉讼与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我们采用混合最小二乘法进行检验,对于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的问题,采用Stock和Watson(2011)[14]的建议,使用稳健标准误进行处理。

为了验证假设H1,本文进行了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金额(Amount)和银行贷款期限(Maturity)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模型(1)和(4)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有无被诉变量(Law_dum)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相对于没有发生法律诉讼的企业,发生了法律诉讼的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更少,贷款期限更短;从模型(2)(3)(5)(6)可以看出,两个法律诉讼强度的代理变量——被诉次数(Law_count)和被诉金额(Law_value)的系数也显著为负,说明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的负面影响随着被诉强度的增大而增大,验证了假设H1。

三、政治关系与银行贷款契约

为了验证假设H2,本文进行了政治关系与银行贷款金额(Amount)和银行贷款期限(Maturity)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从模型(1)和(5)可以看出,有无政治关系变量(PC_dum)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来说,有政治关系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金额、更长的银行贷款期限;模型(2)-(4)与(6)-(8)分别是政治关系强度变量——政治关系比例(PC_rate)和本文构建的政治关系强度指数(PC_sum和PC_max)三个变量与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的回归,其系数几乎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金额和期限的正面影响随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大而增强,验证了假设H2。

表7 按有无政治关系分组的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金额回归

四、法律诉讼、政治关系与银行贷款契约

为了验证假设H3,本文根据企业有无政治关系对样本进行分组,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和表8所示,其中模型(1)-(3)为有政治关系组的回归,模型(4)-(6)为无政治关系组的回归。结果显示:有政治关系组相对于无政治关系组,其法律诉讼变量系数的绝对值更小且几乎都不显著,而无政治关系组中系数几乎都显著为负,说明有政治关系组中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更低。为了更严谨地在统计学意义上说明两组回归有无显著差异,本文使用邹检验进行检验,得出该检验的p值均在10%以内,说明法律诉讼在有政治关系组和无政治关系组中的回归确实存在显著差异。综上说明,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相比,企业拥有政治关系会减轻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金额和期限的负面影响,建立政治关系可以作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表8 按有无政治关系分组的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期限回归

为了更进一步研究政治关系强度对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契约关系的影响,本文根据政治关系强度指标(PC_rate、PC_sum、PC_max)的平均值分别对样本进行分组,模型(1)-(3)为高于平均值的强政治关系组,模型(4)-(6)为低于平均值的弱政治关系组,两组分别进行法律诉讼代理变量(Law_dum、Law_count、Law_value)与银行贷款契约代理变量(Amount、Maturity)的回归,具体结果如表9~11所示(限于篇幅,只列示3种回归结果)。

在与银行贷款金额(Amount)的分组回归中,如表9~10所示,弱政治关系组中被诉次数(Law_count)和被诉金额(Law_value)的回归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强政治关系组中回归系数大多不显著,此外,弱政治关系组中法律诉讼代理变量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更大,说明相对于弱政治关系组,强政治关系组中政治关系的减轻作用更强。虽然有无被诉变量(Law_dum)的系数在两组中都不显著,但是弱政治关系组的p值更接近10%显著,综合考量,说明政治关系对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金额的负向关系的减轻作用随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加而加大。在与银行贷款期限(Maturity)的分组回归中,如表11所示,强政治关系组法律诉讼回归系数全部不显著,而弱政治关系组法律诉讼回归系数全部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且系数绝对值更大,说明政治关系对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期限的负向关系的减轻作用随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加而加大。同样,为了严谨地在统计学意义上对比强政治关系组与弱政治关系组的回归有无显著差异,仍利用邹检验,得出该检验的p值均在10%以内,说明法律诉讼在强政治关系组和弱政治关系组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回归确实存在显著差异。

表9 按政治关系强度PC_rate分组的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金额回归

表10 按政治关系强度PC_sum分组的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金额回归

表11 按政治关系强度PC_max分组的法律诉讼与银行贷款期限回归

综上所述,说明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相比,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能有效减轻其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且这种减轻作用随着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大而增大,验证了假设H3。

表12 滞后一年的法律诉讼变量与银行贷款契约的回归结果

稳健性检验

在检验假设H1时,考虑到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有持续的影响,将有无被诉、被诉次数、被诉金额变量分别滞后一年再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12所示。由表12可见,法律诉讼代理变量系数全部显著为负,和上述结果一致,验证了假设H1。

在检验假设H2时,考虑到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有持续性的影响,将政治关系代理变量——有无政治关系、政治关系比例和政治关系强度指数的两个代理变量分别滞后一年再进行回归。虽然银行贷款期限回归中,PC_dumt-1系数不显著,但是其余的回归都在5%或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验证了假设H2(回归结果略)。

在检验假设H3时,为了减少数据偏差和混杂变量等因素对分组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简记PSM)方法将有政治关系与无政治关系样本进行有放回的1:1匹配,回归结果见表13(贷款期限的回归结果略)。结果显示:无论是与银行贷款金额还是银行贷款期限的回归,有政治关系组的t值均显著小于无政治关系组,说明有政治关系确实能降低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同样为了证明两组在统计学意义上具有显著差异,利用邹检验进行检验,得出的该检验的p值均在10%以内,说明两组确实存在显著性差异,从而证明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相比,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能有效减轻其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与前述结果没有实质性差异。

表13 PSM后银行贷款金额的分组回归结果

结论

本文从法学、社会学和财务学角度研究法律诉讼和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影响,结果显示:企业发生法律诉讼会降低银行贷款金额,缩短银行贷款期限,且这种负面影响随着诉讼强度的增强而增强;而相对于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来说,有政治关系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金额和更长的银行贷款期限。另外,通过构建政治关系指数来度量政治关系强度,发现随着政治关系的加强,政治关系对银行贷款契约的正面影响会加强,即政治关系越强,可以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金额和更长的银行贷款期限。进一步研究政治关系、法律诉讼和银行贷款契约三者的关系发现,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相比,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能有效缓解法律诉讼对银行贷款契约的负面影响,且这种减轻作用随着政治关系强度的增大而增大,因此建立政治关系这一非正式机制可以作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本文有助于拓展和充实法律诉讼这一正式机制与债务契约之间的关系如何受政治关系这一非正式机制影响的研究,丰富法学、社会学和公司财务学的交叉学科研究,为探讨法律诉讼、政治关系和债务契约等相关问题提供新方法、新视角和新思路,丰富现代公司财务理论体系。

猜你喜欢

银行贷款契约变量
终于中了
契约中国
——马鞍山市博物馆馆藏契约展
辽阳博物馆藏清王国卿卖地契约简析
抓住不变量解题
以契约精神完善商业秩序
一起由质押监管骗取贷款的贷案及风险防范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研究
商业信用对货币紧缩政策的传导机制研究综述
卖地的契约
分离变量法:常见的通性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