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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药”害
——南京市过期药品回收调查

2019-10-26贾晶晶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药品

祝 欢 张 帆 贾晶晶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2018年3月23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家庭过期药品名列其中。一些过期药品的化学物质会分解,产生的新物质容易导致人们皮肤过敏、腹泻甚至威胁生命。如果随便丢弃,还可能对空气、水源、土壤造成污染。与此同时,有的不法分子以低价收购过期药,将其二次加工后销往偏远地区,既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又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南京市自2010年遴选第一批安全用药服务点以来,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开展药学服务咨询近80余万人次;集中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三次。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用药服务点管理的通知》(宁食药监药通〔2018〕156号)文件要求,确定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口药房等151家药品零售企业设立为南京市安全用药服务点,给予颁发“安全用药服务点”标牌,并配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对过期药品回收,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专箱存放”。

那么,南京市安全用药项目服务实施以来,居民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和态度如何,是否积极参与了药品回收?为此,本项目对南京市5城区211位居民和3家药店工作人员展开调查,以期为南京市的过期药品回收进一步提供科学参考意见,促进南京市安全用药服务点项目效果提升,帮助南京市减少因居民对过期药品的不合理处理而造成的环境危害。

二、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南京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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