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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利保护

2019-10-21董文婕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2期
关键词:权利犯罪青少年

董文婕

摘要:当前社会中,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在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对于此类涉少案件,我国设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以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在司法上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也反映出我国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第多方面的既有个人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强化社会大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做起,完善相关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等。

关键字:未成年人犯罪;犯罪预防;权利保护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一)我国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一般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其年龄大都已经接近于成年人的年龄,且在他们有足够的认知行为能力时可能已经有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且大多数未成年人都容易聚集在一起进行团伙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由于未成年人生理上还不成熟,仅仅只具备了初步辨别是非的能力,极易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引诱和侵袭。未成年人由于生理、智力发育尚不健全,认识能力有限,缺乏作案经验,违法犯罪的心理压力较大。因而他们大都是团伙作案,这样既能弥补他们在力量上的缺陷,又能在心理上互相壮胆,同时又能对犯罪进行一定的部署安排,往往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出现了大多未成年人进行团伙盗窃、团伙抢劫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年龄偏低,模仿性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犯罪手段、犯罪工具多样,有些案件是事前有预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们在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未成年人犯罪,不论是在校学生,还是社会上辍学的闲散青少年,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般只有初高中以下文化。

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不完善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并不严重,作案动机和手段也没有成年人那么复杂,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就没有那么严重,所以,用普通刑法处罚未成年人是不相适应的。虽然我国硎法》、硎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有些条款对未成年犯罪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与未成年犯罪相关的条款比较分散,缺乏关联性、系统性、整体性,未成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立专门的立法。另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虽然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内容,但是由于这些规定分散在各个不同类型法律中,难以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同时,现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缺乏规范性和操作性。现行保护法涉及内容虽然广泛,但缺乏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对行为主体的职责也不具体,尤其未规范政府、社会和公民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责任,故而也不具操作性。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认识、行为等方面的能力正在逐步建立,还未具有正确的行为处事能力,其心理好奇心很重,情绪极易波动,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也很低。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抗干扰能力差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错误的心理认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一方面,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理性思考,易冲动,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常常为哥们义气打架斗殴、盗窃甚至杀人,从而走向歧途、走向犯罪。另一方面,对各种事务充满好奇、神秘感和尝试欲,甚至想模仿,寻求刺激。这种心理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未成年人就会失去自控能力。

(二)家庭原因

家庭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未成年人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往往是造成其犯罪的重要因素。父母长期外出務工,父母离异等不好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大部分家庭为了生计,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无暇管教子女,出现家中子女过早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父母子女之间缺乏交流,又处于青春期,极易受到不良诱惑。部分家庭对孩子管教过于严厉,导致孩子性格冷漠、孤僻,特别是青春期后逆反心理严重,走上犯罪道路。部分家庭父母关系失和或父母离异,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到社会上寻求精神安慰,被不良分子拖下水,沾染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会原因

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喜欢结交社会上的朋友,与一些有盗窃、吸毒、伤害等前科的人交往,受到不良影响。如在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罪未成年人长期在外,与吸毒人员交往频繁,染上毒瘾,后帮人送毒品,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随着网络的普及化,许多青少年痴迷网络游戏,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入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又抵挡不住诱惑,便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金钱或者满足欲望,导致盗窃、抢劫等案件发生。

(四)学校方面因素

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学校过于重视成绩而忽视了全面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脱离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学生缺乏兴趣,道德素质教育被忽视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制,仍然重智轻德。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树立法律意识,缺乏敬畏之心。教师的教育素质高低不齐,教育方式太过暴力冷漠。同时,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沟通不够,出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真空。学生利用这个空当耍花招,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管。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他们在犯罪的同时其权利也受到了各方面的侵害,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的伤害,这才是他们可能会走向犯罪的更重要的原因。在家庭中他们的父母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其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在学校他们的老师固执的实行应试教育,更多的是进行批判,还有来自同学的歧视、排斥等,其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在社会上,他们受到不良文化的侵蚀和不良群体的引诱。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利保护

未成年人在成为犯罪主体之前,他们的权利首先被侵害。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工作。违法犯罪少年往往是破裂家庭的受害者、是学校的落后者,是不良社会环境的牺牲者。当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者预防他们犯罪。

第一,强化大众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对未成年人研究者和相关的法律工作者、青少年文化场所的经营者及大众传媒的从业者进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门培训,学习和掌握处理未成年人问题的特殊方法,以多种方式开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宣传。政府各职能机构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工作要落到实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觉依法行事,以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各类基层组织动员社区成员在社区范围内广泛参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工作。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和理论调研。结合各种节日、活动等,积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近年来井研县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为在校学生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互动的方式深入分析未成年人被他人伤害和被自我伤害的原因,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流程。同时,根据部门建设情况、所办理的案件,结合司法实践,及时总结提炼,撰写理论调研,以便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第二,要完善相关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机制。对于留守少年、父母病、残、亡,孩子长期无人监管的案件,聘请学生班主任、村(社区)主任等信任之人担任涉案少年的“临时家长”或者取保候审保证人,陪同涉案少年接受讯问和行使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过分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势必会放纵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犯罪或存在逃匿倾向的少年犯可以考虑采取逮捕措施,但應当建议公安机关单独关押或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关押。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案情应向校方建议加强对在校生的管理和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

第三,完善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扎根基层社区,因此,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尤为重要。在困难家庭生活的孩子需要社区的介入和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少年需要社区的发现和矫正。目前最紧迫的是为闲散青少年、不良问题少年提供帮助和矫治服务的问题。闲散青少年、不良问题少年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群体。对他们要高度关注,做好服务,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一是针对闲散青少年,加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根据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跟踪服务、专人联系、定向辅导、结对帮教等方法,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学习上帮助他们进步,在行为上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习惯,在就业上扶持他们就业创业,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实现帮教援助一体化,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注重与家庭、社区、学校的沟通联系,实现司法、家庭、社区、学校一体化帮教;结案后,针对回归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向其父母、所在社区、学校定期跟踪考查,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状况,帮助其重树理想,坚定信念,远离犯罪。社区矫治,是对轻微违法未成年人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成年犯,在街道社区或乡村组织的监管、帮助下,促其改邪归正,及早回归社会,有利于防止交叉感染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第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升教师素质。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育的效果。由于长期与学生交往,教师对未成年人有更多了解,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问题。教师及时的关怀和帮助,能够有效的缓解未成年人的不良情绪,提高抵抗诱惑的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适时开展心理、身体健康教育,进行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辅导,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和生理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应避免流程化,应采用多种形式,用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生动形象、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在农村,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免农业税后的新情况,应调整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结构比例,增加义务教育经费。在城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幅度,将新增部分向郊区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政府要增强公平教育意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缩小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权利保障,切实解决这部分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适当降低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门槛,从公办学校抽调好教师支教,提高教学质量。总之,要坚持无歧视原则,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四、结语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基础。如果我国法律及社会不能有效对未成年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自身成长,也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关心和关怀。公检法机关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办案机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家庭、社会、学校和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共同努力,防止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预防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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