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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侦民警法律素质的提升路径

2019-10-21郑洪广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9期

郑洪广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现象良莠不齐、“失范”行为层出不穷。如何准确界定合法经济行为、违法经济行为、经济犯罪是经侦民亟需破解的难题。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济民警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践行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的使命。

关键词:经侦民警;经济犯罪;法律素质

一、经侦民警法律质素的内涵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我国我我这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当前,经济犯罪已经成为风险型犯罪。“经济犯罪复杂性隐蔽性愈来愈强、科技化智能化程度愈来愈高”①,危害程度更加严重。这给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经济民警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刺破经济犯罪的面纱。

二、经济民警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经侦部门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经侦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经侦工作的长足发展,有效地提升了警民的法律素质。但是,经侦民警执法素质的提升,还面临着很多现实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不能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就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经济纠纷承担民事责任,经济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最佳效果,向经侦部门报案称相对方涉嫌经济犯罪,如果经侦民警不能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很容易作出错误判断。

(二)不能准确区分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

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都是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经济违法只是单纯地违法经济法律法规,经济犯罪不但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同时还违反了刑法的禁止规定。经济违法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经济法律法规会对严重经济违法行为的性质,作出初步判断,通常在附属刑法中规定:违法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附属刑法和刑法典的衔接;对经济违法处以行政处罚,对经济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缺乏对经济法律法规和刑法的深入理解,经侦民警在执法中就不能正确区分经济违法与经犯罪,将本来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经济违法行为认定为是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或者放纵本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三)不能准确认定此罪与彼罪

经侦部门管辖80多种经济犯罪案件,有些经济犯罪的区别是明显的,有些罪名很容易混淆。最为典型的就是非法占有型犯罪(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占用型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有型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占用型则无目的的要求,更强调是一种手段型犯罪。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就不能以非法占有型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特殊犯罪主体影响犯罪构成。有些经济犯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实施,行为人是否具备特定的身份决定适用何种罪名,在侵占型犯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涉嫌贪污罪,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是非单位工作人员,则涉嫌侵占罪。

如果经侦民警缺乏对刑法理论的深入理解,就会混淆此罪与彼罪,不仅会影响到罪名的准确适用,还会影响到案件的管辖权。

(四)缺乏程序意识

经侦民警在执法中,必须树立程序意识。刑事程序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人类法治演进的历程表明,程序是对权力进行控制的最佳工具。正当法律程序有助于防止侦查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经侦民警执法中,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没有落实到位,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甚至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处置涉案财物,证据收集、保全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法定程序。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忽视程序公正,将会给案件办理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三、经侦民警法律素质的提升路径

当前,我们国家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侦民警必须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经侦民警应熟练掌握、运用刑法学知识

经侦民警只有熟练掌握刑法学知识,才能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目标指引。经侦民警必须正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含义。刑法规范是科学的,所传达的信息是明确的,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刑法的明确性是罪行法定的首要要求,但语言世界是一个明确性与模糊性相互交集的世界。以成文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刑法规范也就自然具有明确性与模糊性②。当对刑法条文理解产生分歧时,应根据刑法条文的字词含义、语法规则、标点符号、章节体例、逻辑关系、制定背景、历史沿革来分析、理解、判断。

(二)经侦民警应熟练掌握、运用经济法学知识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经济现象物鱼龙混杂,只有从经济法学入手,才能准确界定“失范”行为的法律属性,从而合理划定合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之间的边界。

经济犯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的条文大部分是空白罪状,只有借助经济法的相关内容,罪状才能完善、犯罪构成才能闭合。有些刑法条文直接规定需要引用经济法律规范。虽然有些刑法条文没有写明,但必须借助经济法律规范,才能准确界定经济行为的属性。

(三)经侦民警应熟练掌握、运用民法学知识

经济犯罪经常和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借助民法学知识,有助于区分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民法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临界点(最高限)就是刑法干预的逻辑起点(最低限)。③对于因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的,不能认定为经济犯罪。对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确有部分虚假内容,但行为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促进合同履行的,不宜认定为经济犯罪。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在非法占有目的无法查证属实的情况下④,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犯罪,在没有手段型犯罪规定的情况下,应告知控告人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经侦民警应熟练掌握、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知识

经侦工作是法律运用过程,强调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结合,程序具有保障实体公正的机能。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凸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这就要求经侦民警熟练掌握、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

经侦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保护产权、规范对涉案财产的处置。

经侦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经侦民警应确立全面收集证据的意识、依法收集证据的意识、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识,收集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经侦民警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才能提升经侦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注:

①全面提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能力[N].人民日报,2016-08-19.

②付玉明,陈树斌.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模糊性[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  31 (6) :141-148.

③梁根林.刑事法网:扩张与限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6.

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具有某些情形的,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司法推定,也可以稱为主观方面的客观化,但必须强调的是司法推定允许反证,司法推定规定的情形不具有唯一性,具有很高的不确定因素。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公安招录培养改革与‘经侦教学模式重构研究”(课题编号:JG16DB489)、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编号:JG17DB552)。

全面提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能力[N].人民日报,20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