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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龙头企业特征研究

2019-10-21罗钰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产融合北碚区龙头企业

摘 要:重庆市北碚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四种类型。本文主要针对北碚区龙头企业为调查对象,采用入户访谈和线上问卷调查收集了北碚区9个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镇的数据。结果显示目前北碚区龙头企业尚不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三产融合”的特点。调查结果显示北碚区龙头企业具有趋同性、“一产化”的特征。通过对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了阻碍农村“三产融合”的潜在问题,并就各个潜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利于北碚区龙头企业未来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龙头企业 乡村振兴战略 三产融合 北碚区

一、引言

比较2012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侧重点从最先的加大补贴力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加强教育培训慢慢转变到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转变。近两年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彰显了其骨干地位,而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战略(2018-2022年)》也强调农业“三产融合”是面对严峻挑战的重要措施。除此之外,绿色食品、生态乡村处于持续建设当中。本文以重庆市北碚区龙头企业为调查对象,以课题组入户采访和填写线上问卷的调查方式,了解北碚区龙头企业的现状及特征,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划分,根据经营模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陈晓华,2014)。本文将着重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龙头企业。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极大促进了农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然而,在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发育不足,缺少标杆主体起示范作用;自身运行也不够规范,甚至存在“空壳”、“冒牌”现象,有的享受了政府补贴和扶持,但没有真正物尽其用(陈晓华,2014)。

三、现状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在财政方面给予补贴和补助,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属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规模最大,收益最高,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化农业企业。目前北碚区新型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大,大部分均享有政府补贴。在此次调研中规模最小的龙头企业总资产为1200万人民币,每年享有政府补贴80万人民币;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则高达1亿5000万人民币,每年享有政府补贴120人民币。北碚区龙头企业主要农作物种类为水果和粮油。现有销售渠道中贩销商销售为主,专业合作社和市场自销等为辅。除种植销售农作物以外,部分龙头企业还提供了游客采摘、餐饮住宿等休闲娱乐服务。龙头企业资金筹集方面多数为自费,少数为融资和其他。

四、问题及归因

(一)资金来源方式有限

虽然多数政策指出要提供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农村经营主体信贷投放,但调研结果显示此类政策的实施并未达到预期。多数龙头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而非贷款筹集资金。此次调研中原材料成本支出最高的龙头企业为2500万元,最低也为320万元。 部分龙头企业因缺少足够自有资金用以支付高额运营成本,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筹资。然而民间借贷贷款利率高,监管少,正规性有待提升。贷款抵押担保形式落后。龙头企业规模庞大,收获时间每轮周期较长,需要大量资金维持日常运营。由于贷款抵押担保形式不符合其特点,导致龙头企业贷款难,金额小。因而只能通过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形式筹集资金。

(二)销售渠道单一且方式落后

过于单一的销售渠道会导致龙头企业高度依赖其采购方,更易受采购方或市场波动影响。由于龙头企业产出规模巨大,短期内很难找到新的收购方,一旦其采购方出现问题,无法继续购买龙头企业产品,则极有可能出现农产品滞销的情况。除此之外,北碚区龙头企业仍旧采用传统销售方式。传统销售方式成本高,等待时间长。新型销售方式如网络平台销售并未被采用。

市场合作环境欠佳,经营主体观念保守。北碚区现有的高质量农业合作社数量十分有限,龙头企业很难找到能与之合作的农业合作社。其次网络销售平台的发展参差不齐,符合质量的一体化网络销售平台也屈指可数;同时部分龙头企业经营者观念保守,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不高。

(三)第二产业有待发展,“三产融合”并未实现

调查显示多数龙头企业均有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但还未涉及第二产业领域,如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模式传统,缺乏更新。多数龙头企业成立时间早于“三产融合”政策形成之时,此后也并未改变原有经营模式,因此一直没有引进第二产业。其次由于龙头企业发展第二产业需要能提供服务和承担销售的合作伙伴,而当下北碚区缺少能与之合作的高质量农业合作社。

五、建议:

(一)结合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地区特点,制定特殊性金融政策

在调查中,龙头企业因建立之初本身对资金的缺乏,可接受的贷款利率较低,且日后的收入还会有一系列的未知性。同时,龙头企业前期投入年限较长,政府应对金融机构作出相應补贴或减税政策来促使金融机构延长贷款年限,提高贷款额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和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抵押方式,如将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等。从而提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积极性,有利于龙头企业的扩大与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训,组织交流学习

北碚区龙头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依旧不高,并且未意识到产品认证的重要性。促进龙头企业与科技园、学校之间的合作,共同培养农业专业性人才,并引入新型农业技术。着力培养大学生村官,使其透彻了解熟悉新型农业经营相关的全面事宜,充当政府与农户之间的沟通桥梁。

(三)打响北碚品牌,增加销售数量

鼓励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与专业合作社合作或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可增加其销售数量和销售范围;电商销售不仅能够降低销售成本,还能不受地域限制销售农产品。同时,找到或培育重庆北碚独特产品,打造并打响北碚品牌,扩大外地区域销售量,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晓华.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J]. 农业经济问题, 2014, 35(1):4-7.

[2]谭洪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行为路径解析——基于金融排斥视角[J].农村金融研究,2018,(7):54-58.

作者简介:

罗钰(1998—),女,汉族,籍贯:四川仁寿,单位:西南大学,研究方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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