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学位授予法律救济制度
2019-10-21李冬翠
大东方 2019年11期
李冬翠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于 1980 年,是新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它是我国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事业的开端,也是我国教育法制史上重要的里程碑。然而近年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学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学位立法进行回应。由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牵头组织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建议稿)》,为学位授予做了制度设计。文章以专家意见稿为视角针对学位授予法律救济制度进行分析,并对规定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学位授予;法律救济
一、我国学位制度现状及专家建议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下称《学位条例》)颁布于1980年,是新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开启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历史进程。近40年,在学位条例的法制保障下,我国学位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学位制度。新的历史条件下,修订学位条例不仅是教育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然而近年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从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开始,很多学生诉母校案件。学位争议多是因为学校基于某些原因,如该生在校受过处分、大学英语四六级没有通过等,而决定不授予学生学位而产生,对于学校而言,颁发学位是高校行使管理权的重要部分,而对学生而言,获得学位是至关重要的,是对其数年的学习和学术研究的肯定和评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