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以语言视角探究刑法问题的语言分析法
2019-10-21邓彤
大东方 2019年11期
邓彤
摘 要:为了保证能够涵摄所有犯罪行为,刑法规范必然带有一定的概括性,在语言方面则表现为带有一定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有学者从语言视角出发,通过明确语词的内涵,通过以最广泛群体的共识为标准厘清核心外延与边缘外延的范围,是为语言分析法。虽然理论上其能摆脱主客观之争,有助于解决刑法中研究中存在的矛盾,并因共识对象群体的广泛性而强化刑法的正当性。然而笔者认为其因其缺陷并不成立为完整的法学方法。
关键词:语言分析;民众共识;边缘外延
一、刑法语言必然具有相对模糊性
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法益的社会现象,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目的刑法绝不能对犯罪置之不理,而罪行法定原则又是刑法必须全盘坚持的基本原则,所以刑法为达到以有限的罪名涵攝近乎无限且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现实的目的,其立法语言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引用学者的话来看,即是“因为刑法规范只有具有一定的概括性、抽象性,才能在其适用的过程中会具有一定的弹性。规则只有具有一定的弹性才能被广泛应用,才能够涵摄千奇百怪的具体个案。这就必然会使刑法的立法语言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1
二、自然语言还是社团方言——语言分析的前提
“刑法的载体是语言。不论一个国家的语言是隶属于哪个语系,其刑法所使用的皆是语言。各个国家的刑法内容可以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皆是采用各国民众日常所使用的语言来表达的”2,“刑法语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如影随形的局面在刑法立法之时就已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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