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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词中的“代言体”

2019-10-21孟雨婷

大东方 2019年11期

摘 要:词中的“代言体”来源于诗歌艺术的传统,能言诗之所不能言。在“代言体”诗词中,作品中的抒情主人公与作者之间通常有着微妙的关系,或是异质同构,或是有某种共鸣点。“代言体”擅长人物内心世界的开掘和传达,但作者创作个性未能展现,题材也有局限。

关键词:词;代言体;抒情主人公;异质同构

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史》提出:“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學。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1]宋词毫无疑问成为了宋代文学的典型代表,而在蔚蔚词林中,“代言体”作为一种词人大量使用的手法,仅“花间鼻祖”温庭筠一人被收入《花间集》的六十六首词中,“代言体”就占了三分之一以上。那么,什么是“代言体”呢?

所谓“代言体”即用他人的口吻去书写,把自己置入他人的境地,见他人之所见,感他人之所感,更能情真意切,具有独特的感染力。也即杨义先生所说的“代言体诗歌即是代人言心,或以人和物代己言心”[2]。从现代叙事学上来说,这是一种第一人称的表现手法。而词中的“代言体”,往往多以男性作家代言女性的细腻情感,词中的女子多为思妇、弃妇、怀春少女等等,描写的重点在展示人物的心理,抒发婉转幽微的情感。

一、“代言体”的由来

词中的“代言体”究竟从何处来?追根溯源,它来自诗歌艺术的传统,是从诗中“代言体”承继而来。

词本是诗歌与燕乐相结合的产物,别名“诗余”.诗词具有天然斩不断的联系,词从诞生之日起,便从诗歌母体之中汲取着无尽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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