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2019-10-21胡洁
大东方 2019年11期
胡洁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两大类,按照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进行阐述和探讨,以便对继承制度的演变有个初步的了解和认知。
关键词:中国古代;宗祧继承;财产继承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可区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本文从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两个方面,分别阐述继承制度的演变过程。
一、宗祧继承的演变过程
(一)夏商周奴隶制社会下的宗祧继承
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夏禹传子代替了以前的禅让制度,由禅让制变成王位的世袭制。
商朝,综合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王位继承主要是兄终弟及、父死子承。随着宗法系统的建立,王位继承系统由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承。具体来说,康丁之前,大致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承等多种继承方式交替并行,随后五世均为父子相继。在王权与宗法双重关系的作用下,嫡长子继承制终于取代了兄终弟及制。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确定约在商朝晚期。
西周时,嫡长子继承制度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成为其宗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目的在于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不致受到削弱。
(二)春秋战国秦封建社会早期的宗祧继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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