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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电调委的深化研究与创新发展

2019-10-21朱懋庆黄海芳农光辉潘伟兴龙智平蒙晨滕云

中国电气工程学报 2019年18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

朱懋庆 黄海芳 农光辉 潘伟兴 龙智平 蒙晨 滕云

摘  要:这几年,电力纠纷已成为社会问题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之一,传统的诉讼方式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各方矛盾纠纷和缓和紧张关系。2017年8月,防城港市电力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电调委)正式成立,也是全国首例。成立至今,既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也曾遇到发展瓶颈。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高效发挥其作用,更好服务好各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其重点研究方向和必然转型之路。

关键词:电调委;电力纠纷;创新发展

前  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体系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不同阶层表现出来的利益追求也越发不尽相同,在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过程中所衍生出的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如何利用电调委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解决电力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其基本作用和能力体现。截止2018年12月份,由于受限于各方面制约,一年多调解案件数量仅仅为5宗,工作局面始终无法打开,平台机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能力受到质疑。2019年初电调委工作指导小组和调解员对自身存在问题开展了剖析,通过“思想再解放、方式再转变”大讨论,制定2019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坐班跟班”等活动,截止6月底,上半年成功调解案件36宗,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工作局面初步打开。

一、电调委成立的历史背景

电网企业承担着建设“法治央企”的重要使命,也面临着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强烈冲击和挑战。客户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和发展浪潮中,对于自身的利益包括林地、青苗、房屋建设等受到冲击时,将矛头直指电网企业,使得电网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电力纠纷轻则引发客户对林地、青苗赔偿等要求的不满意,重则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传统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矛盾,历时长,成本高,老百姓普遍有抵触心理,不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而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人民调解的方式,有着方便快捷以及接地气的特点,能快速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高度重视下,经过防城港市司法局、防城港供电局多方协调与努力,2017年8月17日,正式成立电调委,并成立了工作指导小组。成立以来,建设完善了办公区、档案区、调解室、会议室等工作间,配备配齐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摄像机等办公设备设施,印发了《防城港市电力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并上墙了《接待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流程》等十项制度,为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二、电调委运行基本状况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解能力

电调委目前配置3名专职调解员,其中主任1名、调解员2名,分别由熟悉电力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及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家担任。另外配备有16名兼职调解员,其中法律专家12人,电力专家、社区法律服務工作人员4人。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学会、广西电网公司、防城港市司法局、防城港供电局等单位领导多次到电调委开展调研指导,要求电调委一定要有效运行迈好第一步,不断完善机构建设,优化规章制度,提升调解能力,在调解纠纷、排查矛盾、宣传法律等工作上取得实效。同时加强总结提炼试点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平安防城港、法治防城港的建设。

二是虚心学习,以识修身。多次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南宁市医调委金牌调解员及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授课,传授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及技巧;邀请防城港市精一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到现场指导、讲解电力法规知识、传授办案技巧等。每月举行学习讨论会,采用集中和自学的方式学习了《广西电力法规》、《广西壮族电网建设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内容。 2018年以来,每月参加司法部举行的发扬《枫桥精神》人民调解大讲堂,2019年5月参加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以上培训学习,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办案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懂得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调解工作初显成效

电调委成立以来,积极主动作为,截至2019年6月,共受理纠纷案件45宗,调解41宗。一是主动作为,深入现场调解纠纷。在港口区企沙镇山羊被低压电线断落电死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有5人,其中有出海打鱼的、外出打工的,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和集中召开调解会相当困难,但是调解员克服困难,利用晚上当事人收工时间积极到当事人的家中调查了解案情和召开调解会,最后成功调结该案,获得双方的赞赏与认可。二是不畏恐吓,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在防城区江山镇14户村民提出线路走廊清障要求赔偿纠纷中,涉及村民人数众多,部分村民情绪激动甚至恐吓威胁调解员,但是调解员不畏恐吓,与当地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沟通寻求协助,促使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三是善于归类总结,依法依规梳理典型。充分利用重大活动、保供电等契机联合市司法局、公安局、供电局、村委等对全市电力行业纠纷案件开展专项大排查大调解。针对活动中出现个别村民阻挠和重复要求补偿等多宗纠纷案件,调解员耐心依法进行讲解,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引导村民依法取舍,经过多次进村入户进行思想引导和普法宣传,多宗线树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依法清理树障4万多棵,确保了安全用电。截至2019年6月,受理和调解案件情况统计如下表:

(三)加强法律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

一是调解员充分利用到村屯纠纷现场调查取证、接触当事人的有利时机,边调解边宣传《电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电调委工作性质和职能,提升电调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学雷锋日等时机,组织开展专题宣传。三是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供电局组织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成立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多次,印发电调委工作职能传单和相关的法律书籍5000多册,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三、电调委与其他调委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相同或相似之处。一是当事人自愿原则,有关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同时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二是合法合规调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调解者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明双方约定内容和标准,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解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基本立场和愿望是一致的,都致力于公平公正调解行业内部矛盾纠纷和缓解双方紧张关系,降低非调解短途的成本和风险,让双方利益相对达到相对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四是对调解员业务素质、综合素质要求都较高,需要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巧,建议从各行业提前离岗或退休人员中选聘。

(二)区别和不同之处。一是电调委基本工作职责除日常调解之外,也同时承担普法宣传工作任务,需同时发挥“调解”“普法”两大作用。二是工作方式方法不尽一样,各行业矛盾纠纷的特点不一,侵权与被侵权主体不同,电力行业线树矛盾、线房矛盾、外破等一些案例的存在,使得电调委工作更倾向于矛盾纠纷一线现场,主动走访排查。三是相对于大部分行业调解委侧重点在于事后的调解而言,电调委工作包括事前的预防,电力行业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有部分是可见的,是可以提前消除的,所以电调委主动作为、事前预防、防化风险能力要求较高。四是电调委目前只此一家,宣传力度还不够,知名度、可信度还有待提高,同时也没有同行业内部借鉴方案和经验,各方面工作仍需在摸索中前进。

四、新时代电调委创新工作的方向和思路

在新时代背景下,电调委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不断优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致力于规范、公平、公正、高效调解矛盾纠纷,达到各方利益需求的平衡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促成防城港市公安局、供电局、电调委等共同成立“电力110”,积極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二是与防城港市矛盾纠纷化解总平台搭建,联合安监、公安等国家机关,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全市电力行业纠纷大排查,进一步掌握纠纷动向,组织开展大调解,化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四是更富有人情味,提倡“法”与“德”相结合有机应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各方底线和痛点感同身受,减少不必要的对立和情绪。五是更加提倡“契约精神”,减少为私自利益而存在的推诿扯皮、见利忘义,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层次,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是加快电调委网站及APP的应用实施,实现线上线下双轨运行,不断提高电调委和调解员的公信力,建立一套可复制的流程,打造一个可复制的平台,唱响电调委防城港模式好声音。

结  语

就电调委而言,目前防城港市已经走在全国之首,因其行业的特殊性,虽在起步阶段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随着一次次困难的克服和瓶颈的突破都给我们积攒了宝贵的经验,在今后工作中只有不断适应新时代变革的特点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应有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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