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和立法模式
2019-10-21刘璐
大东方 2019年3期
关键词:性质
摘 要: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军事领域、教育领域、科学技术领域等方面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与进步,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也随之健全起来,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而且我国现存的法律更倾向于象征性,实际操作性并不高,因此,立法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知识产权法的性质以及立法模式进行入手,对知识产权法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典;立法模式;性质
前言
翻阅各个国家的法典,知识产权的立法大多包括“特别立法”、“作为民法典的一篇”、“单独法典”三种立法模式,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会选取“特别立法”模式,这只是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的情况分析。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明显不同,我国将知识产权法视为民法的一部分,但这与我国近年来的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匹配。
一、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现状的分析
1.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根据笔者的相关调查可知,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主要采取的是“特别立法”与“作为民法中的一篇”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既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单行法律。《民法通则》作为民法基本法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一规定虽然对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地位进行了明确,但是容易出现纰漏,不利于对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全面的、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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