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环境立法目的的反思
2019-10-21马攀
大东方 2019年3期
摘 要:环境法领域的立法目的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取舍问题。当前我国环境领域的立法主要采用二元论式,但是这种表面的二元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逐渐演变为“经济优先”的一元论。本文将采用比较的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论证在当前我国环境领域采用“生态价值唯一”的一元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立法目的;生态价值;一元论
一、环境立法目的的意义
1环境立法目的对环境立法活动的意义
立法目的的导向作用不可小看,“立法目的的选定对于立法具有提綱挈领的重要作用,立法目的之确定,实际上就是明确了立法活动的导向。1环境立法目的一旦确定,就必须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条文、措施来保证目的的实现。环境法律原则、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相关环境执法措施等的设计要符合立法目的。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用来为立法目的服务。
2环境立法目的对环境执法活动的意义
执法活动是环境法制建设中比较重要的一环。环境法就其主体而言,更多的是偏向公法范畴,因此政府部门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环保立法目的被经济因素介入,环保执法人员就会陷入十分困惑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讲环保法的任务是保护环境,但是环境法中的经济目的却实实在在存在着,再加上地方政府为了功绩的需要也常常会在此种情形下选择服务于经济的需要。无疑,立法目的对环境执法活动有着巨大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