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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制度:知识产权法多维属性分析

2019-10-21李阳

青年生活 2019年13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制度信息

李阳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与信息有关的一种权利的制度,除此之外,还是信息经济得出来的产物。信息制度的产生以及它的运行制度可以通过势科学来解释,通过探讨势科学的理论基础可以分析法律制度构建的必然性,分析知识产权在市场文化以及权利这三个方面的法律机制。本篇文章就从信息与制度方面出发,对知识产权法进行多维的属性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属性分析;信息;制度

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就是指在法律条件下对人们的知识成果进行保护,并且从法律的应然性这个角度对权利资源进行配置。不管是版权,商标权还是其他的知识产权都包括在法律制度中的权力制度当中,而这些知识产权在司法的实践当中,会体现出实然性。在立法的实践当中知识产权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当中意义非常丰富的文化因素以及重视市场的导向行立法。为了更好地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多维属性,以及知识产权法在制度当中体现出来的特点,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制度中的权力资源,市场资源以及文化资源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分析势科学的正当性

知识产权法不仅是信息经济的产物,也是信息的财产制度。势科学是为了处理信息产生和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机制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对于主体以及客体这两方面来说,有着明显的界定,客体的本质内容就是信息。简单地概括,知识产权法就是指用法律的方式对褚体的智慧成果进行财产权利以及人身权利的保护,解决信息资源的附属问题。势科学依靠其独特的逻辑思维来解释知识产权在市场权力以及文化三个资源方面的法律保护机制[1]。

在法理当中,一般来说,通常凭借直觉来判断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同时使用经济分析等命题来论证这一正当性,在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当中,所产生的价值以及事实就构成了哲学角度的维度。为了处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问题,要清楚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价值以及事实命题这一方法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势科学能够解决知识产权信息的价值分析问题,从而进一步地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以信息量作为基准的多维属性分析。

二、对知识产权进行势分析

为了设立知识产权制度以及解释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进行这两方面理论上的正当性分析,知识产权包括权利,市场,文化多个方面的因素,本段就解释了势科学这一理论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市场以及文化因素三个方面的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市场资源

知识产权制度是以财产权作为基本内容,市场资源就是指以财产权作为内容进行市场交易的可能,权利所能带来的是利益,可以从自然法则也角度来说明,其财产的利益就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前提基础。设计者运用他的知识,进行发明创造,所以设计者有着最为根本的利益,这种利益能够在权利运用制度的规定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资源就是指市场的信息之间的联系以及区别。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的市场资源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论是交易需要的成本还是成本所带来的经济租金转让都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制度保护了设计者的权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创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设计者的个人利益以及公众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资源

知识产权法把权利的实现和构建作为目的。知识产权在权利方面的内容指的就是把创新发明作为一个载体,把知识的增加作为目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制度把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作为一种结构,这种结构还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权利,文化方面的集结当中,同时也成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载体。如何让制度在法律上得到权利的保障同时能够实现发展创新也十分的重要。法律制度怎样才能保持创新以及投资者的積极性,这主要体现在创新以及法律关系之中[3]。

(三)知识产权的文化资源

文化是一个人的思想以及行为的综合。知识产权当中文化的形成就是在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之前所体现出来的,并且依靠知识产权法制度,在现实的意义上进行价值的选择以及判断。知识产权的文化资源和哲学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如果从文学的角度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研究,这种方法也能够被人们接受。知识产权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之间的体现也不同,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碰撞以及融合也是文化碰撞以及融合的一种体现。势是一种集合,势在数的关系当中体现为区别以及联系,区别以及联系是知识产权法制度在信息上量化的表现。知识产权的文化资源把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的知识,思想以及行为作为基础,从而在信息当中集中表现出来。知识产权文化是以国家的知识产权以及创新发明战略为基础,具有多维属性的一种文化方式。

三、知识产权势的对称性

知识产权势的对称性是以知识产权的市场权利文化因素之间的区别以及联系在不同的主体以及制度价值方面用数来体现的一种状态。知识产权势的对称性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指要对知识产权从市场,权利,文化三个角度进行多维的分析,这说明知识产权不只是单一的法律分析,而是把知识产权制度当中重要的内容作为主体,同时以知识产权法的制度作为保障[2]。二是指知识产权的区别以及联系,在势科学的角度分析下知识产权表现为区别以及联系,知识产权势的对称性这一说法当中,对区别以及联系的处理源自于势科学的原理。三是指势的对称性所体现出来的状态是一种能够量化的数的状态。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评价属于法律制度,但是如果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评价用数量的方法进行体现,这一方法来源于经济学,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评价主要是使用经济学中的工具来进行。

结束语:

建立于信息和制度两方面上的势科学的研究能够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多维属性分析。信息之间的联系以及不同信息的差别构成了制度的基本要素,而信息又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内容。而在现实社会当中,知识产权法不仅由权利构成,还包括市场以及文化资源。如果能够重视市场因素以及文化因素,将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而势科学可以将信息与制度联系起来,将市场因素以及文化因素进行处理。知识产权法的多维属性在权利,市场以及文化资源的势分析下,能够对其立法,执法,司法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范在峰,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变化及其与技术创新政策的协调机制探析[J],《河北法学》 , 2013 (05) :40-43.

[2]李建华,我国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立法设计——基于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思考[J],《法学论坛》 , 2011 (02) :113-118.

[3]史辉,信息与制度∶知识产权法的多维属性分析[J],《新疆社科论坛》2018(0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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