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88号指导案例评估报告
2019-10-21陈昱阳
青年生活 2019年13期
陈昱阳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件,其有效地反映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实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中行政法第88号指导案例的重心指向了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行政程序正当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内容。程序正当关系到行政行为的效率、法律权威以及司法公正,该指导案例的发布肯定了程序正当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行政行为 程序正当 司法公正
本文基于最高法院于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第88号行政指导案例,具体案例如下:1994年12月12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对市区内客运三轮车实行配额管理。1996年,简阳市政府向人力客运三轮车(240辆)收取每人3500元的费用。同年11月,其又向其中161名经营者收取2000元的使用费。自此,開始实行管理权的有偿使用,有关部门还收取了对于401名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相关费用。1999年,简阳市政府对于其中已经有偿使用满两年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发布了《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公告》和《关于整顿城区小型车辆营运秩序的补充公告》其中,要求已经缴纳过费用并取得相关权利的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重新登记。同时补充公告还要求审核并获得管理权的注册人应按照8000元的标准支付每辆车的运营费用(根据《公告》第6条规定的每辆车标准7200元) 。经营者称,该市政府所发布的公告其中第六条和补充公告第二条的内容构成重复收费,对他们的合法经营权造成了严重侵害,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简阳市政府上述“公告”和“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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