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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

2019-10-21全彬彬

大东方 2019年3期

全彬彬

摘 要:随着当前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董事责任也逐渐强化,从而为保障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发挥积极作用打下了基础。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之间存在的冲突需要及时解决,这是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必然阶段。本文先就董事责任保险简要阐述,然后就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冲突以及协调的措施详细探究,希望能从理论层面的研究,为解决实际冲突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民商法;冲突协商

0.引言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了董事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这对管理才能的发挥就起到了积极作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必要的,面临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需要即时性的化解,从制度的优化和完善上着手比较重要。

1.董事责任保险及影响因素

其一,董事责任保险概念及发展。董事责任保险主要是公司或者是公司和董事等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中,由于被指控工作上疏忽,或者是行为不当等被追究个人赔偿责任的时候,通过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员进行责任抗辩支付的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1]。董事责任保险起源于应该,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下,董事责任不断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员行使职责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风险,而风险的发生责任不是董事和管理员能够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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