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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经验做法

2019-10-21查润静邹敏

锦绣·上旬刊 2019年7期

查润静 邹敏

社会和谐稳定既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所需求的重要目标,又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环境。长期以来,仁寿检察院始终把坚持不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和保护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他强调,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下面笔者将仁寿检察院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社会经济保驾护航的经验做法作以下介绍。

一、发挥检察职能,务求办案实效

(一)提前介入,为扫黑除恶做好侦查指引。

成立专案组,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县公安局会签《提前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对侦查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建立办案台账,及时同公安、法院会商研判,跟踪督导证据收集,及时向县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如,王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诈骗一案。在提请审查逮捕前,侦查机关按照《办法(试行)》的规定,主动邀请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监干警熟悉案情后,及时勘察案发现场、查看相关证据、询问关键证人,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及时制定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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