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旅游及真实性探讨
2019-10-21李梦婕
度假旅游 2019年2期
李梦婕
摘要:该文通过借介绍遗产及遗产旅游的概念,从游客及旅游目的地两个角度探讨了旅游中的真实性问题,并以福建土楼为例进行阐释。
关键词:遗产旅游;真实性;福建土楼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517(2019)02-0174-01
1 遗产与遗产旅游
1.1 遗产的概念
据文献记载,“遗产”一词大约产生于1970年代的欧洲(Richard prentice,1993:21),通常指从祖先继承下来的东西。1980年代中期开始,“遗产”的含义开始被不斷引申,地方文脉、历史人物等被都认作是一种遗产,并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商业用途。1980年代晚期,一些民间艺术、民族建筑风格就被认为是遗产,遗产进入大众化阶段。
遗产可依据不同的层次可分为世界遗产、国家遗产本地遗产和个人遗产;根据物质形态还可被分为物质遗产及非物质遗产;也可根据其特点加以分类(普伦蒂斯,1993),包括自然遗产、现存文化遗产、文物古迹遗产、工业遗产等。
总的看来,遗产的概念从“祖辈传下来的”发展到“与个性密切相关的”,从物质遗产向非物质遗产发展,从国有遗产向社会、民族和社区共同拥有的遗产发展,经历了从“特殊”走向“一般”的过程,从作为历史的活化石到成为时代纪念的产物。
1.2 遗产旅游的概念
世界旅游组织将遗产旅游定义为“深度接触其他国家或地区自然景观、人类遗产、艺术、哲学以及习俗等方面的旅游”。刘庆余,弭宁,张立明将遗产旅游定义为:以遗产资源(目前主要是世界级遗产)为旅游吸引物,到遗产所在地去欣赏遗产景观,体验遗产文化氛围的一种特定形式的旅游活动,从而使旅游者获得一种文化上的体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