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探析
2019-10-21阮欣怡
锦绣·上旬刊 2019年8期
阮欣怡
摘 要: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可以在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由法院做出裁定注销未成人的轻罪记录的一项制度。本文介绍了域外前科制度的演进以及我国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困境,并提出前科消灭制度的具体构建设想。
关键词:未成年人;轻犯罪;前科消灭
一、国外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介绍
前科消灭制度发源于大陆法系的法国,自1791年《法国刑法典》中首次确立了前科消灭制度的雏形-—“恢复原状”制度以来,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一项刑事制度,俄罗斯、意大利、瑞典、韩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我国台湾都设有类似前科消灭制度的规定。
纵观世界各国的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大多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进行了確认,给犯罪后真心悔改的未成年人融入社会重新做人提供了有力保障,避免了其某些“资格”的丧失和人格遭受歧视。司法和立法实践表明,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且已成为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二、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
(一)该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质上是要在宽与严之间寻求一定平衡,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顺应世界法治社会进步潮流,体现宽的一个重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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