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2019-10-21戴欣
锦绣·上旬刊 2019年8期
戴欣
“豆瓣读书”中有人将梁先生在本书中所囊括的内容归纳为“天人合一的世界观、家国合一的政治观、道德与法律合一的法律观”。读完全书,我认为也确实如此。梁先生从“家与国”的关系谈到“刑法律”的统一,再到各家对治国之道的争议,进而对个人、阶层进行了考察,其中的义利之辩、无讼、礼法文化则是贯穿于整个中古代文化的始终,引经据典、分析深刻,形成了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研究较为完备的系统网络。
梁治平先生在“礼法文化”这一章中首先论述了礼的含义,说明礼就是“理”,就是“义”。他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同时具有双重使命和性格,“一方面它要维护一个基本上是“私有”的秩序,另一方面,它又致力于保护和贯彻一个本质上是道德的秩序。对立的两方面和谐的融为一体,这种和谐以牺牲其技术方面的发展作为代价。”我认为,这种观点确实是理性且辩证的。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礼与法”的交融,它惩恶扬善,只存在一种判断标准,“因此它无所不包,全部的社会生活都被纳入其中”。
进而他在第十章“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中以董仲舒独尊儒术所带来的“春秋决狱”为起始来进行论述。董仲舒吸取秦亡教训,认为秦朝短命而亡正是由于未将道德真正落实到法律中去,因此他代表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系统的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而“这一过程,即以礼入法,道德法律化”。然而,由于“外在规范与人性”这一固有矛盾的存在使得“道德法律化”无法成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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