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研究
2019-10-21孔忆平董瑞
大东方 2019年3期
关键词:监督
孔忆平 董瑞
摘 要: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本文通过抓好抓实“学习教育,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工作,对实践“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和方式方法进行探索研究。
“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央对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
一、深化学习提升认识,以学促知知行合一
一是要做到学习内容零遗漏和学习材料发放全覆盖。应把中央、地方、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党规党纪文件制度汇编成册,并确保汇编内容零遗漏。
二是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各种形式的经常性教育,进一步强化教育对象对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认识,教育引导教育對象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
一是要综合运用“打打招呼、谈心提醒、廉政谈话、开展指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方法抓早抓小。切实做好“三必谈”工作,也即信访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经初核未发现问题。谈心谈话不必大动干戈,但也不能含糊其辞,要改变板着面孔谈话的方法,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变谈话为谈心,把话说到心上、把事亮在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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